再次上访
  申诉: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都公安信息字(2020)16号李华东签发的关于刘新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是谎言!
  1、李华东认定的“刘新萍肇事后逃逸案”是冤案!我有铁证没有逃逸。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10月4日下午3点50分左右,,我老板刘莉珍什么时间打110、120并及时护送伤者上车去医院治疗以及交钱(完全有证据可查)。后来还转到九江市171医院医治,也同样在该医院交了医药费,进行医治137天后死亡(完全有证据可查)。既如此,又怎么会是逃逸??请上级领导明察:刘新萍肇事逃逸是冤案!!!
  2、 老板刘莉珍有亲娘舅刘学一在都昌县公安局法制科做官,刘莉珍装水泥车没有保险,就通过刘学一与交警大队在互通勾结后,水泥店老板刘莉珍驾驶赣G64886小型轿车伪造事故现场,冒名顶替骗保。
  3、县公安局法制科官员刘学一、交警大队官员与水泥店老板刘莉珍合伙骗保!之后对事故当事人刘新萍进行敲诈勒索,刘新萍在网上举报,经查后有关官员通过关系将敲诈勒索的钱物全部退赃。只是职位小的辅警吴光华敲诈了1700元被开除,小队长黄友圣敲诈了6000元的成是主动归还当事人,违纪行为轻微。这是主动归还当事人吗?当然不是!是刘新萍举报后才归还;是轻微吗?也不是。本案经敲诈两次成功膈,第三次敲诈要6万,事故当事人刘新萍没有答应。而其他的案子敲诈过多少,可想而知。这还算轻微吗?中队长游凯敲诈了2000元完全不公开,当时有关人员邹德文敲诈6万没成那就更没事了。这就是都昌县公安局的处理和回复!
  本案敲诈物就是上下分赃,因此都昌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对刘新萍打击报复,故意合伙陷害,认定刘新萍肇事后逃逸,因此对刘新萍上访当作皮球踢来踢去,以“假回复、不受理”告终。我有铁的事实证据没有逃逸,都昌县公安局瞒天过海,官官相护,终究会水落石出。再次申冤于此,望上级领导明察!!!
  申冤人:刘新萍,身份证:360428197808161256。电话:13879242677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汪墩乡茶铺村林房7号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