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市长高宏彬滥用职权,以公检法充当打手,与民争利,侵吞巨额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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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响应本溪市政府招商引资号召,投资建设本溪市宏盛矿业有限公司。经政府立项(溪计经贸发【2008】29号),历时4年,以省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辽)FM安许证字(2012)XE052008号】为标志,完成合法经营手续,2012年3月5日正式投产。期间,我“以贸养建”,极大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成为当地著名招商引资龙头企业!本溪市电视台作专题报道,获得当地政府充分肯定,给予我极大荣誉,冠我以“儒商”,一致推选我为政协委员!
2012年4月1日,高宏彬初任本溪市市长,将我投资新建的企业划为本溪市公安干警家属楼选址地,下令市公安局将我关进看守所,折磨我两个月,强迫我签字动迁。市公安局领导亲自现场监督,强行将企业夷为平地,再由开发区政府出具公函,肯定我为支持政府动迁作出贡献,同年6月3日将我释放。
还不算完!一年之后,唯恐我上访,又指示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内定判我实刑!时任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明武、时任本溪市溪湖区法院院长姜应涛具体操作,把与我无关,早已撤案的“骗贷案”拼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指使法官枉法裁判,将我送进监狱【(2013)溪刑初字第00102号、(2013)本刑二终字第00095号】!近亿元投资,瞬间化为乌有,倾家荡产!
冤!冤!!冤!!!未参与贷款,被判“骗取贷款罪”;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号召,利用政府指定的“荒山、荒地”,即“未利用地”,却被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承办法官受命于上(审案法官亲自到看守所告诉我),枉顾事实,枉法裁判,实际上充当腐败官员高宏彬的帮凶和打手!
关于“骗取贷款案”,发生在2009年,侦办单位早已侦查结案。2012年4月1日,主办李杰大队长与主管林副支队长,共同对我宣布:我既未参与贷款,也未使用一分钱,与我无关,撤案!而时任本溪中院史明武院长及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姜应涛院长,甘当腐败官员高宏彬帮凶,指使主审法官们虚构:证人证言、被告黄庆武供述、借款入股合同、借条等所谓证据链,枉法裁判!
而事实正相反:案卷第12 14页明确载明:证人刘雪艳、王爱梅、刘东等证言及被告黄庆武的陈述,充分证明我没有参与案涉贷款;案卷第8 9页明确载明:证人刘雪艳提交的借条、借款入股合同等证据全部是复印件,经侦办单位主持质证,证人刘雪艳承认是相互复制而伪造的!
案涉贷款为抵押贷款,并非担保贷款,没有担保合同,我却以担保人身份被审判!
实体上,案涉贷款人黄庆武提供的抵押是真实的、足额的,两审法院沉醉于判刑,弃抵押物于不顾,与增设本罪,立足于以刑事处罚来威慑借款人及时归还贷款的主旨背道而驰!两审法院的目的,昭然若揭:不为追回贷款,只为将我判刑!
屈服于腐败官员高宏彬的淫威,法官们集体不作为,对明晃晃记录在案的证人证言、及证人伪造证据的事实,视而不见,甚至作反向认定,为高宏彬滥用职权而罗织罪名,充当枪手!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本身就是因高宏彬滥用职权,为建公安家属楼,采取刑事手段强压私营企业主,强吞私有财产而引起的,当地路人皆知!
同样,在高宏彬、史明武、姜应涛等集体干预下,案涉法官集体不作为,无视事实,枉法裁判。
事实上,我同村集体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书》明确载明,我所转包的是“荒山、荒地”,即“未利用地”。作为定罪依据的《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书》对案涉土地性质未做鉴定,也就是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土地为农用地!而且,该《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书》的鉴定人金鑫不在《本溪市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册》内,此鉴定书不合法!
没有合法的证据证明案涉土地为“农用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没有认定基础。
法官们对此明知,摄于市长高宏彬的淫威,只好以证人果洪刚(镇长)、宋长权(副镇长)、李继华(当地村民)的证言来证明案涉土地为农用地。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而且必须是《本溪市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册》在册人员,才有资格对土地性质等作出鉴定!法官们用上诉三人的证言,来证明案涉地为农用地,是草菅法律!由此可见法官们在高宏彬们的淫威下,已经不择手段了!
实际上,《本溪市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册》是侦办单位提交检察院,再到法院合议庭的,金鑫不在名册内,没有鉴定资格!充分说明自侦办单位到检察院再到法院合议庭,都明知案涉土地的《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书》不合法,判定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没有法律依据,只是迫于高宏彬的淫威,在听命于高宏彬的史明武、姜应涛的直接安排下,不得不判!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法官是此方略的践行者,也是最后防线!承办法官们却对此没有丝毫敬畏,肆意妄为!他们理应明白,“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他们摄于腐败官员高宏彬的淫威,蓄意枉法,使企业破产,使私营企业者,蒙冤入狱,倾家荡产!更为严重的是,此案在当地影响巨大,路人皆知,更使同业者人心惶惶!挫伤大批私营企业家的信心,已经签订投资协议的港商也纷纷撤离,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
最荒唐的是,政府划定动迁范围内的同类企业共计14家,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已非法违法经营为由下达【本高管委发(2011)35号】文件,责令停产,并依据行政处罚法准许向本溪市人民政府出申诉!本溪市宏盛矿业有限公司是唯一提出申述,并经市政府审查准许继续经营的合法企业,而正是此唯一合法准许继续经营的企业却被高宏彬下令封停,强行拆迁,将法定代表人投入看守所,折磨两个月,将企业夷为平地后,取保释放!正如当地政府官员所说:为什么唯有你被抓?就因为你企业手续太齐全了!手续齐全,不采用刑事手段,没法强占!高宏彬的行为,使其主政下的本溪市政府失去公信力,使当地私营企业者人心惶惶,甚至已经签订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都闻风而逃!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2019年6月19日,高宏彬因涉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已被依法逮捕;受其指使,具体实施枉法裁判的史明武院长、姜应涛院长已分别被辽宁省纪委监察委就此案约谈:他们都承认在高宏彬指示下干预了该案的正常审理!
在中央发重话:慎查、慎抓;“两高一部”也陆续发声:给民营企业以司法保障的情况下,史明武院长、姜应涛院长已经向辽宁省纪委承认在腐败官员高宏彬干预下内定此案结果,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马仁凯为首的合议庭,依然我行我素,以上述同样荒唐的理由驳回我的申诉【(2019)辽05刑申7号】!并声称:你的事,本溪人人皆知,谁都明白在本溪解决不了!我们尽快下裁定,让你走下一个程序,到省高院申诉,就是对你最大的帮助!赤裸裸地不作为!
腐败官员高宏彬滥用职权,以公、检、法充当枪手,用刑事手段强行拆迁,其行为与贵州安顺市西秀区政府的行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在腐败官员高宏彬已伏法,史明武院长,姜应涛院长已承认实施干预的情况下,本溪市中院以马元凯为首的合议庭,依然不作为,他们是想再逼出一个“贵州安顺事件”!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法律是践行此方略的最后防线,法官应该是此防线的坚定捍卫者!而以史明武院长为首的本溪法院某些法官实际已经充当腐败官员高宏彬破坏依法治国方略的帮凶、枪手!他们的行为比贵州安顺市西秀区政府的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
新闻媒体将成为法官们坚守《依法治国》方略这块阵地的督战队,在此,我向大众媒体呼吁承担起历史性的责任,使腐败官员及实际上的帮凶、枪手之恶行,大白于天下,以达到警示作用,还民营企业以良好的营商环境及法治环境,还社会以朗朗乾坤,实现 书记要求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出公平正义”!
蒙冤入狱的私营企业者:薛明辉
联系电话:18340490649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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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