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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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27岁的女教师因一名女生迟到,让其罚站几分钟。随后,该生的父亲 株洲渌口派出所的副所长知悉情况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女教师带走关押7小时。
深谙其中深层原因的人都知道,老师是一群无权力保障的弱势者,学生越来越放肆,家长越来越强硬,那么教育孩子该不该有“惩罚”措施 ?老师该不该拥有“惩罚”教育权?我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从爱的方面看惩罚教育为人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那是人的本性,但怎样的爱才算是真正爱孩子呢 ?难道一味的赞赏才算是爱吗 ?事实绝非是这样,一味迁就必将成为溺爱。纵观古今,有多少事例都是因为溺爱孩子最终酿成悲剧。
二、从人格方面看惩罚教育在教育工作中,培养一个人的人格健康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健康的人格,不仅是人类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人们充分发展所能达到的一种境界。现在的孩子普遍有这样一个特点,小时候,父母惯纵、溺爱、娇生惯养,习惯了只听鼓励赞扬的话,不听批评教育的话。在家里是小皇帝,任性放肆,在学校不接受学校纪律的管束,违反纪律是家常便饭,毫无羞耻之心,甚至屡教不改,老师在万般无奈之下采取惩戒教育,回家就“报告”家长说老师体罚,然后家长就来到学校找老师麻烦。这样的小孩爱说假话,对“处理老师”感到开心。久而久之,便会对人不坦率,缺乏责任感,对挫折的耐受力差,遇到失利则推诿于客观或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开脱,自私自利,自我评价过高,法纪能力较差,行为受本能欲望、偶然动机和情感冲动所驱使,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攻击性,甚至会缺乏良知,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觉知,缺乏悔恨感与羞惭,不能吸取经验教训。
三、从纪律方面看惩罚教育老师可能会经常遇到下述现象 :上课时,班里有一个或几个学生随随便便说话、走动、吵闹,打扰旁边的同学,影响老师讲课,影响其他学生听课,无论老师怎么劝告、警告,都无济于事。对于这种情况,最简单的“惩罚”措施就是将其拉出教室,以免影响上课,可一旦如此处罚,有些学生就会回家告状说老师体罚他,然后就是家长来到学校找老师麻烦。试想一下,一个学生在学校的行为如果无拘无束,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势必会影响到学校和课堂纪律,如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课堂教学纪律如何保证 ?对于一个违反纪律的学生、屡教不改的学生、软硬不吃的学生,除了批评教育,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惩罚教育,学校的纪律如何得到保障 ?在目前教育“不能惩罚”的情况下,教师不可能事无巨细地传唤家长到学校解决问题,而且有时即使叫来家长也于事无补。因此,教育应赋予老师一定的惩罚权。综上所述,教育孩子必须有“惩罚”教育,老师应拥有正当、适度的“惩罚”教育权,这样才是完整的教育,才能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