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安市农民李根军张贴三张“通知”是有罪还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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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市农民李根军张贴三张“通知”是有罪还是无罪
我们的血汗钱被河北武安市“和信”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增书诈骗,当地法院对李增书以非法集资定性的判决引起了几十个受害者的严重不满,在地方喊冤得不到重视后逐级控诉,多人被治安处罚,没有受到上级训诫和地方处罚的李根军却被关押了652天。
和警察发生对立导致警察受伤的访民董玉美被法院认定无罪,只是张贴了三张通知开会的通知的李根军却被无辜关押了652天。
虽然武安市法院在再审一审判决中判决免除李根军等的刑事责任,可他们真正的有罪吗?
我们不服血汗钱被骗的法院判决
我们是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康二城镇康东村、康西村、陶一矿职工,均是武安市人。
武安市“和信”林果种植专业合作《康二城镇康东代办点》社法人李增书诈骗老百姓数百万元血汗钱,被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这个判决引起了上当受骗者的不满。
为此,我们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说:你们不是原告,不是被害人, 不是当事人, 不具备主体资格,刑事申诉不能立案。
检察院的领导说: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律不立案,想立案到京城去告,京城交办下来就给你们立案。
2017年8月7日,我们向武安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武安市法院副院长成保安称 : 全国类似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多的哩,几个亿,几十个亿,你们才几个钱,钱没了,活该!在武安法院,我要是给你们立了案,我不姓成!
在武安市和邯郸市,他们通过上访的形式得不到一个说法,我们这些上当被骗者便有了到逐级上访喊冤的想法,目的是希望给地方施加压力,早日拿回我的血汗钱。
我们到了京城上访没有造成多大负面影响
因为李增书非法吸收存款,李密良写告示,我去一共贴了三处,通知晚上在武跃国家开会。
来开会的的大约有30多人,在会上,李密良向大家介绍目前的事怎么办。
参与控诉的另一个人说:我家在陶一工作社区买的住宅楼,有一天我从小区大门出来,发现在陶一小广场西边老红楼饭店墙上,贴着告示,告示上内容大概是,谁在康东村合信(李增书家)存着款的,到康东村武淘气家开会,请存款户互相转告通知。
我按时去开会,我听李密良说在武安法院人家不给立案,咱们得去往上控诉,不然我们这钱要不回来。
参与往上递交材料的控诉人说:我们去京城上访,主要反映李增书开的“和信”合作社里,我存了8。5万元,到现在钱还不了,当地法院也不管了。
另一个控诉人说:我家在康东村李增书“和信”合作社存放了8万元至今没有要回来。京城上访就是觉得人多能给领导们施加点压力 尽快把钱要回来。
我们到中央政法委后,政法委门口工作人员对着我们说,这里不接待你们上访,也没有权解释你们问题。我就说,我2017年5月25日给你们政法委写过立案交办督办诉求信,今天是8月25日,已经过去三个月。按照相关规定,你们应该给我答复,我今天来就是要个说法的。
结果,门口的工作人员还是拒绝答复我,并且把我们赶走了。之后 我认为应该去找政法委的上一级的领导 所以我提出方带领大家去大领导的地方,递交上访材料。之后是被拦截送走了。
连参与接访的武安市康二城镇干部班利斌也说:虽然没有影响车辆交通,但在此人行道上引起部分路人停足观望,影响不好,给此区域社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法院重审一审判决认为免除我们的刑事责任
武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说:2017年8月25日,李密良牵头,组织李春安(和被告人李根军,通过张贴告示,组织开会,打印,复制上访材料,召集刘三科等人集体乘坐火车进京控告。
李密良等23人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在中央政法委门前聚集一个多小时,引起路人围观,导致该公共场所引起混乱。
一个多小时之后,李密良等23人到中南海找中央领导递材料,被京城公安拦下,调来车辆送至久敬庄,武安接访工作人员在劝返时,其他人员全部上车准备返回武安,只有董玉美不同意返回武安,与工作人员南海峰、郭华进行拉扯,致工作人员南海峰、郭华导致轻微伤,情节严重。
武安市法院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由,一审判决李密良三年徒刑,李根军和董玉美各两年徒刑。
正常诉求被打造成罪犯,李根军等人理所当然不服,上诉到了邯郸中级法院, 邯郸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下发了(2018)冀04刑终691号裁定书,
邯郸中级法院裁定说,撤销武安市法院(2018)冀0481刑初180号刑事判决,发回武安市法院重新审判。
此案发回重审之后,武安市法院在重审的一审判决中认为,李密良、李根军张贴通知,组织多人,聚众到中央政法委等周边地区群体性非正常诉求、滞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但情节轻微……两人免除刑事处罚。
李根军请求邯郸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其无罪
血汗钱被诈骗的群众到了京城上访,是先通过地方上访得不到解决才导致的。我们到了中央政法委上访也是有原因的,我们在三个月之前向中央政法委递交了控告信件没有回音,我们是去过问信件的处理回复,我们的上访行为只是引起路人观望,这叫什么影响啊?
我们再找大领导的路上,警察调来车辆,除了董玉美和警察发生冲突之外,其他的都听从安排上车离开,听从招呼的上访行为,这能有什么负面影响呢?
武安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出具以下人员进京非正常诉求告知书,李根军没有在名单之列。
李根军没有在京城被训诫,到了地方也没有被拘留,也没有列入武安市进京上访的控制名单中,为何要受到被关押两年多后被判处免除刑事处罚的人呢?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25日,李密良牵头,组织李根军和李春安,通过张贴告示,召集董玉美,刘三科等22人,集体乘坐火车,到京城市政法委等进行群体性非正常诉求,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
在武安市驻京信访接待人员劝返过程中,董玉美对信访接待人员进行谩骂。侮辱,并抓伤信访接待人员南海峰和郭华,南海峰和郭华的伤情为轻微伤。
你看,我们到了京城上访,真正和警察发生冲突的是董玉美,可是,董玉美不是有罪免除刑事处罚,而是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了。
李根军认为:我也是非法集资诈骗的受害者,我只是张贴过三张通知开会的纸张,无论在武安市或者京城这一上访过程中,我只是一个参与者,连训诫这样的情节也没有,更不用说有董玉美如此和警察发生严重冲突的情节了。董玉美无罪,我为何有罪?我们几个为何有罪呢?
国家应该保护公民正常的信访行为,不要因为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了就用判刑等方式进行打压,不要因为我们被关押了两年多就要用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来推卸责任。
现在,邯郸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我们还是有罪,请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和邯郸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我们的呼声,启动再审程序,不要将我们一辈子推在上访喊冤的路上。
我们也将通过群体网络将我们遭遇发布,和警察发生严重冲突将警察打伤的人无罪,我们冤枉坐牢近两年多却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谁来捍卫司法公正呢?
实名控诉:李根军
身份证:130422196604070314
电话:13111312552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