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直播带货不能止于“看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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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前有辛巴,后有罗永浩,都因直播带货或者说直播带“假”翻了车。罗永浩在第一时间坦然承认问题,给出了三倍赔偿方案,确实展现出了一定的维权诚意,被不少网友赞为“有担当”,也不同程度地安抚了消费者的心,维护了罗永浩自身及团队的形象。然而这种售后维权的“态度诚恳”或“承担责任”并不能掩盖罗永浩在此次直播带货之前或事中的失察失验责任。罗永浩称,在与供货方合作前,已经签署了完备的法律协议及合同,也检查了各种证书,是供货方“涉嫌伪造证文书,涉嫌伪造假冒伪劣商品,涉嫌蓄意欺诈”。但无论从广告代言角度还是从销售角度,代言人或销售者都必须履行严格的查验责任或产品相关事实确认责任、质量把关责任。
不论从哪个角度审视,直播带货的查验义务都不能止于“看看证书”,不能止于“合同约定”,不能止于表面文章,而必须有更实质、更有效地事实核证、质量把关措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