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是一件要求十分严格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的形式安排自己身后的遗产分配,但是遗嘱如果不符合法定要件,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案例:
  孙某、朱某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兄妹俩,夫妇两人2008年立下共同遗嘱,将他们名下的两处房产全由儿子继承。遗嘱由儿子负责打印,落款时间是11月6日,父母及另三个见证人的签名时间是11月8日。
  2009年孙某去世,2018年儿子要求按遗嘱继承两处房产,遭到了其母亲与妹妹的反对。母亲出示了一份2018年8月,由两位律师见证的遗嘱,表示其个人财产由女儿继承。
  一审法院认为,夫妇两人共立的遗嘱,因妻子重新立了遗嘱,前遗嘱中丈夫的份额由儿子继承。母女不服上诉,因为儿子所有的那份打印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效,父亲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儿子只能获得其中三分之一。


  


  心愿传承遗嘱库专家解读:
  孙某儿子出示的打印遗嘱应属于代书遗嘱性质,按法律要求,代书遗嘱应该有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写明日期,而且见证人应当全程见证遗嘱的产生过程。本案中,遗嘱是6日打印的,见证人是8日签名,并未表示自己见证遗嘱的产生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无效。
  另外,公民有权更改自己所立的遗嘱,案中母亲后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女儿继承母亲遗产时的法律依据。
  心愿传承遗嘱库专家提醒:立遗嘱应该先到专业机构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再订立,以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实现心愿,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