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的丈夫韦某于2019年8月9日上午因心前区疼痛、胸闷不适,多次发作,持续半小时不缓解至逸夫就诊,09;49 挂该院心内科号。就诊后告知医生有高血压病史,心前区不适,主要胸痛、胸闷1天,医生开了一张心电图检查单,患者1002去缴费10。26心电图报告出来,患者给医生看了,医生说没什么问题,患者问胸痛胸闷怎么回事,医生回答是肥胖,也可能有肋软骨炎,建议患者去该院营养科减肥。
  10 :30患者至营养科挂号,10 :42至营养科就诊,开具了体检单,医生要求8月10日体检。患者离开营养科后发朋友圈该戒烟,减肥了!定位地点在逸夫医院,下午 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被保险公司员工劝阻。
  8月9日晚上胸痛加剧再次至逸夫医院就诊,在急诊科就诊过程中突发心跳呼吸停止,抢救无效死亡。8月9日晚上家属向医院索要病历资料,医院归还了患者的随行物品,但是没有病历,第二日家属至该院要门诊病历,医院告知被患者拿走了,经报警警察调取录像后患者就诊过程中并没有病历,医院这个时候拿出一本门诊病历,告知是患者遗漏在医院的,经家属反复追问,医院承认是医生后补的病历。
  纠纷发生后家属依法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南京市医学会审查认为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的门诊病历病历存在问题,要求医患双方确认,投诉人认为门诊病历依据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应当就诊时书写,并且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从后补的门诊病历看明显不符合事实。
  对于后补病历的情形逸夫医院也承认,但是不承认病历内容虚构。
  逸夫医院的。上述行为有以下情形 : 1、 没有病历的情形下,如何告知患者病情,患者又如何签字 : 2、未按规定书写病历,3、家属要求提供门诊病历时没有提供还谎称被患者拿走了,实际是没有书写 ;4、心内科医生未尽诊疗义务,导致患者没有得到规范的诊疗,最终死亡,造成严重的后果,对此没有向行政机关报告 ; 5、 对于遗体未尽保管义务,患者死亡后很快就出现了腐败,失去尸体解剖的机会。
  因此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二)、
  (四)、(五)、(八) ;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10、11、14、19、54、56、58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16日附 :医院根据回忆!书写的门诊病历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