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人向社会公开!(之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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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人向社会公开!(之二)
无辜人循规蹈矩按照程序向党的各级纪委反映冤情和假案(西安市纪委个别领导制造假案),结果石沉大海,还被迫害人得寸进尺加剧迫害。迫不得已向社会喊冤,揭露黑幕。
本人对揭露的事实负完全法律责任。该案是西安市纪委个别人蓄意炮制的假案,证据全部造假且漏洞百出经不起简单的检验,完全是拙劣的诬告陷害。
我因在网上诉说西安市个别原领导严重违法乱纪制造假案、迫害无辜,他们不惜动用警力对我实施各种强制措施。警方的理由是:我反映的问题2017年9月15日市纪委已经答复过了,已经解决,再要继续重复申诉或者上访属于违法。
对此我多次当面对警方表示了不同意见:2017年9月15日市纪委已经“答复”不假,但是他们是被举报人没有资格答复,也不能答非所问回避举报事项,问题还在于:
市纪委声言:当事人不是市纪委处理的,否认此事与其有关。警方认为本人在网上诉说“市纪委处理当事人”不符合事实。这是当事人对西安市纪委的诬告,有损党的光辉形象。警方只能听市纪委的认定,不能听你的网上诉说。
无辜当事人认为: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当事人是否由市纪委实施双规、审查、处理?市纪委认为他们没有处理当事人;当事人认为该假案确实是市纪委实施双规、审查、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双方观点明显对立,二者必有一假!如何辨明真假,十分简单,不能空口无凭,得拿出真凭实据!按照一般世界惯例,双方地位不平等情况下为了保护弱势一方,由侵权或者被告一方提出自己不承担责任的证据。
现在市纪委是侵权者也是被举报者,拿不出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西安市纪委“不是处理当事人的单位。”
而当事人却有市纪委处理当事人的证据(详见证据附后)。
该证据是华商报2015年4月11日A05版,该证据证明西安市纪委官网表明:“西安市纪委对……张媛媛……进行立案审查……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证明西安市纪委五年来一直在说谎。当事人向社会公布督促市纪委和省纪委、党中央认定真相。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