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王阳清,身份证号码511121196808196057,电话 18628907688
  被控告人王雪英,现仁寿县法院钟祥法庭副庭长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王雪英,在审理(2020)川1421民初675号民事案件中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一、2020年5月21日被控告人王雪英,将未宣判的裁判内容提前泄露给被告代理人,
  二、被控告人与被告代理人恶意串通,强行原告改变案由和诉讼请求,并扬言如果不改将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无奈下控告人被迫根据被控告人的要求改变了案由和诉讼请求。。
  三、被控告人在判决书中7页虚构“证人李子文证实,2018年3月15日王阳清已经开始对拟建鸽棚地的果树进行搬迁”证言。。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王雪英为袒护被告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求相关部门对这样的害群之马严厉追查,重拳出击,现本案已经上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避免控告人再次受到伤害,望领导特别关注,给人民群众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