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 “限行”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我说 :错!

  这篇奇文说 :“限制是一种公权暴力,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
  说得好像很有道理。
  问题是你买车了,但是你买路了吗?路不是你的啊!
  你可以说 :我缴养路费了啊!————对不起,钱不够。你花上若干“小目标”,买上几平方公里的土地,在上面修条“私路”,这时候要是有人跑来限你的行,你才可以说,依据《物权法》你的私权被侵犯了。
  ————地也买了,“私路”也修了,这时候可以爱怎么跑怎么跑了吧?错!地你买了,但是空气你没有买啊!你的车如果不符合排放标准,还是不能跑,跑了就是污染空气,根据《物权法》属于侵权行为,侵害的是大众的公权力。
  和平年代,谁“嘴大”,谁就可以合法地占大众的便宜,因为大众还有一个名字叫“沉默的大多数”,“嘴大”的人群虽然绝对比例小,但是却可以造成一种人多势众的假象。但是占便宜得有个够,不能贪得无厌;你占便宜就占吧,悄悄的,别太嚣张好不好?占完便宜还非得让被占便宜的人附和,太欺负人了吧。那些无车族吸着尾气,享受着拥堵,如果有车族享受这些是自作自受,那么无车族招谁惹谁了?他们的权利哪去了?
  买了车就得让你跑啊?幸亏你买的是车,如果你买了把枪,老百姓还活不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