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破坏信访程序和法治政府建设,阻碍全面依法治国。一、我母亲余秀云于1985年因腹痛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行肠梗阻手术,手术中抓破肠子並将纱布遗留于腹腔,造成腹腔感染、肠瘘,经北京协和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我一直上访、申诉,国家卫生部要求山西省卫生厅组织鉴定。同时,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向我收取了鉴定费。然而,1988年5月9日,我却收到了山西省卫生厅寄来的一份冠名:“山西省卫生厅【88】晋卫医字第110号”文件,谎称“鉴定结论”。 该文件既没有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印章,也没有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和鉴定专家的签名,是由当时主管鉴定工作的医政处副处长王汉书因贪腐而一手炮制的,公开违反法定程序,属于“非法鉴定”。对于这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我一直上访、申诉。
  二、2016年8月20日,山西省卫计委作出“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该意见书说:原山西省卫生厅的“《鉴定结论》由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研究出具,因此为最终鉴定。”又说:“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用山西省卫生厅的“非法鉴定” 来冒充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卑鄙!无耻!难道你们的良心不痛吗?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近及己身,远及子孙。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2016年8月22日, 根椐《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依法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山西省政府递交了“信访请求复查书”(邮政特快专递:1021447081816)。三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未见“信访复查意见”答复。山西省政府为了庇护下属的违法行为,背叛法律,背负骂名,使死者无法安息,使正义难以彰显,如此讲“义气”,实在令人“佩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