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网友:
  我是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息县供电公司的一名女聘干职工,特向大家反映河南省人社厅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强迫电力系统女聘干职工提前退休,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河南省的某些官僚似乎和电力聘干女职工“杠”上了,先是河南省电力部门不断强迫聘干女职工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不断。紧接着,电力部门终于拿到了“尚方宝剑”,这就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聘用制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为此,河南电力部门又开始了对这些女职工的“围剿”活动。

  

  

  这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聘用制女干部
  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是个十足的坑害电力系统聘干女职工的文件,应该予以废止。原因有八条:
  理由一,它非常不公平。严重侵害了企业聘用制女干部们的合法权益,每个地区聘用制女干部应该享受一致的退休待遇,这是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其他行业和单位中,聘用制女干部55岁退休这一条款毫无争议,并得到了充分的执行;但是,单单把电力企业聘用制女干部看作是另类,是十足的歧视和迫害,从法律层面上讲,这严重的侵犯了职工们的合法劳动权益,从情理上讲,这也严重伤害了勤勤恳恳工作几十年如一日的老员工们对单位的感情。
  理由二,它非常不人性化。聘用制女干部是九十年代历史的产物,这批女干部如今都接近退休年龄。相关文件规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另外一个则是《全民所有企业用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人法发(199115号),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满十年并在聘用制岗位上退休的,可本人自愿选择按干部或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目前很多地区和行业至今仍然延续采用这种充满人性的自由选择规定和做法。即便人法发(199115号虽然废止了,但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依然有效,应当予以执行。现在这部分女职工马上要到了退休年龄,很快就要全部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强制她们提前退休依旧十分不人性,这并没有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思想;试想对于这批女职工这样的处理方式会不会寒了单位其他员工的心?一个没有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会不会降低了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理由三,它否定行了政府政审批结果。聘干身份是通过政府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取得的,企业聘用制女干部是当时政府人事部门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批准下来的,如果废止行政审批结果,则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人社部门应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或者至少将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和企业自己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区分开来。一纸复函就轻易否定原人事部门审批的聘用制干部太轻率了。
  理由四,它与改革目标背向而行。国家人社部门正在研究延迟退休,而河南省人社部门却为电力部门出具“复函”助长提前退休的风气,让电力聘干女职工提前退休进入养老保险系统,这从某种意义上讲浪费了国家和社会资源,与当今改革趋势背道而驰,这种开历史倒车的行为让群众感到不可理喻。河南电力部门以“内退”“转岗”为由,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什么河南人社部门却没有人去过问或干预呢?
  理由五,它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显而易见,河南省人社厅这个“复函”明显违反这个规定意见。
  理由六,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强制聘干女职工提前退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前聘干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到期,企业确根据“上级指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对职工权益的粗暴践踏和对法律的藐视。
  理由七,它违背了国家提前退休政策制定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三)禁止越权制定提前退休工种政策。企业提前退休工种政策制定权在国家,省及以下各级政府和部门均无政策制定权。各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或部门内部联席会议等名义和方式擅自扩大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范围和标准。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越权制定的政策,要立即停止执行。”也就是强调企业提前退休政策制定权在国家,河南省人社厅这个复函是个典型的越级越权规定。
  理由八,它加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企业把职工提前推向社会,可以不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了,不再发工资了。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却面临着少收多支的现实和困局。但造成这个局面的恰恰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部门 河南省人社厅中的一些尸位素餐“歪嘴和尚”们,他们久居庙堂之高,不忧基层之苦难,很多本来是非常好的政策却被这群“歪嘴和尚”念成了“歪经”,执行起来变了味,最终导致政策不接地气、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刀切”的做法,最终害苦了基层的职工。
  更有甚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出的内部规定,为了促使这些聘干女干部提前退休,采取了强迫她们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等手段,导致这些聘干女干部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并且她们这个弱势群体维权艰难,申诉无门;种种做法严重的破坏了单位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时代,此种没有底线的行径让人大跌眼镜,在聘干女职工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不满。
  河南省人社厅本来应该是广大职工的保护神和社保基金的保护神,现在其中一些歪嘴和尚却为虎作伥,和企业一起坑害聘干女职工。
  为此,我准备投诉或起诉河南省人社厅的歪嘴和尚,提出两点要求:
  1、请求河南省人社厅废止掉这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聘用制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 并且呼吁立即停止强迫这些聘干女职工提前退休的侵权行为。
  2、请求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立即停止动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迫聘干女职工提前退休的侵权行为。
  但现在我担心的是自己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对方代表着省政府,无异于鸡蛋和石头的对决,我更困惑的是应该投诉或起诉谁?河南省人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我们这个电力系统聘干女职工群体太弱势了,也无法联系上,我自己代表她们吗?我能申请法律援助吗?我和我的姐妹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