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队伍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党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党的肌体,关系着党的性质和战斗力。因此,一个合格党员应有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样子。党员标准就是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是规范和约束党员行动的基本准则,是促进党员永葆先进性、科学性的尺度保障。2016年,党中央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很好地解释了什么是合格党员的标准: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理、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那么,新时代如何立足基层,践行“四讲四有”的党员标准?
  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关键在“践行”二字。乡镇、村(居)的基层党员干部,要立足岗位实际来做。要有一种我来、我上、我干、我行的意识和追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合格党员。
  一是要用群众获得感来检验党员合不合格。群众有没有获得感,要看你给群众办了事没有、办好了没有,以此来检验你是不是合格党员。在村里面、镇里面,把道路修好了、把绿化抓好了、把路灯架好了、把卫生搞好了、把学校建好了、把卫生室办好了、把文体设施建好了、把自来水通好了,把村容村貌搞得漂漂亮亮、整整洁洁,群众就会有获得感,这些实实在在的好事,群众是能够亲身感受到的。有句话说得好,“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这些看起来似乎是细节、是小事,但把这些细节抓好了、小事办好了,老百姓对党员干部的作为就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做基层,要想把工作做好就不要好高骛远,就做群众希望做的事,就做老百姓盼望做的事,把平常的事情做好,把眼下的事情做好,就能够体现做合格党员的风采。
  二是要用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党员合不合格。基层党员、基层干部直接服务群众,是不是合格,要由群众来评议,老百姓说了算。做合格党员,要发挥“四个模范作用”:在带领群众致富中发挥模范作用、在贴心服务群众中发挥模范作用、在倡导文明新风中发挥模范作用、在自觉遵纪守法中发挥模范作用。“富不富,群众看干部。”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致富、勤劳致富、共同致富。在建成全面小康进程中,党员干部要当先锋、做示范。党员不能一心想着自己,要多想群众、多想别人。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入了党就要按党的宗旨来办,就要为人民群众服务。要把群众的事作为自己的事来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基层党员要带头讲道德、明是非、守纪律,通过一带十、十带百、百带千、千带万,形成焕然一新、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党中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基层也要大力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做到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农村要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