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曾兴起一阵“建房热”,全国各地兴建了大量居住楼房。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和生活居住条件标准的提升,这些楼房和小区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求,不仅影响居民生活,也制约着城市的发展,急需改造升级。面对百姓的迫切需求,我国2015年首次提出加快老旧小区改造,2017年开始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9年5月底,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已达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在2019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方面是亟待解决的百姓民生大事,一方面是保障干活人员劳动力付出的保证?事谁来管?怎么让大家都满意的道道难题。对此,各地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定方案、出实招,只为老百姓能够住得安心、舒心。近日,承包人员反映“我们在2017年7月份开始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挂靠建筑公司为榆林香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于2017年12月全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交的安全保证金10万。暂扣四个点儿的工程费。每回中冶拨付款项后,榆林相林公司扣取18。5的税费(在我们自己开好票后)但是中冶天工集团至今未给我们进行清算, 2017年7月我们与榆林香林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我们以全额垫资的方式承接了中冶天工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当时签订合同时按照09定额结算、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工程款的70,审计后结算到95扣留5保证金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返还。可是工程已经在2017年的12月竣工验收,至今四个年头过去中冶天工集团只给我们拨付了暂结款的50 60不等,审计审完以后的数据 拿到中冶, 中冶给出的最终结算 每个施工队都不认可 。而且审计至今没有明确的结果。在此期间我们找了中冶天工很多次要求给我们按照合同进行拨款,但是每次都用各种理由推脱,不是让我们找政府就是让我们找法院,完全就像一个无赖无论我们怎样提出请求都没有结果。原本在工程开始时我们认为一个国企不会像小企业一样找各种理由不给结款,但是没有想到堂堂国有企业和一般劣迹斑斑的无赖企业的做法一样,他们不但没有投入一分钱还把我们的工程款拖延到现在不给我们结算,我们在催促工程款时中冶天工的项目负责人振振有词将我们一次又一次的赶走。当初施工时大部分都是贷款和亲戚朋友借的目前都很苦恼,我们会通过各种途径追讨这笔款项同时会向中纪委及地方相关部门反映,以上反映材料真实有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