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 凤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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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公安局你们难道要办一个世纪大案吗】
2014年凤阳县修建南环路征用了彭某樊某承包生产队的十四亩左右的鱼塘,赔偿还是补偿了彭某樊某两人七万元,之后被凤阳县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调查,当时樊某自述被关了三十七天就放了,原因是检察院没批捕,但是没有找彭某什么。
2018年彭某被刑拘,后被取保,我怎么也不明白18年刑拘,公章的日期却是17年,纪检给我解释我还是不明白其合理性,本来以为17年的案子,打了樊某电话才知道是14年开始的。
我又多了一个不明白为什么同案两个人樊某14年到18年没有事,而彭某却被刑拘稍后取保?
更让我不明白的2019年7月两个人又前后到案,樊某退了3。5万“脏款”和1万保证金两天内取保走人,而彭某从19年7月一直关到现在。
请问有这样办案的吗?一个小小的诈骗案(就算诈骗了)至于前前后后办了五年多吗?难道,请问凤阳县公安局准备办百年才能结案吗?
无论作为谁犯法都逃脱不了(理论上)惩罚,但是彭樊两人如果有问题检察院为什么退了两次卷子(樊说记得三次),姑且不讨论几次,因为外人也不知道会有几次。
前几天彭的家属给我发来几张公安局文书,我一再问有没有逮捕证,她说不知道,没见到。如果批捕以后又退卷子是什么情形?懂法的肯定都知道证据不足,案子走不下去起诉不了。关了半年多肯定批捕了,那逮捕证送达给了谁?
刚才给凤阳县公安局李局长打电话,他说如果联系不上他家人也可能出现没送达,实际上彭某就和他岳父家是邻居,而且大多是在其岳父家吃饭。
下午,彭的家人告诉我:逮捕证送达到了村里,就算送达村里,难道村里联系不上彭某?以至于彭某又被搞成了在逃。如果事情如此的话,彭某是不是得罪看看村里那个“大人”。
案件承办人跟我说:彭樊两人承包的鱼塘县里下文不属于赔偿范围。
凤阳县会为此下文?我跟承办人说:就算凤阳县下文也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凤阳县执行的是滁州市七县一市的赔偿标准。
彭的家人跟我说:彭冤枉,是被坑了。他既不是领款人也不是谋划人,怎么会是诈骗。
我详细问了领款人樊某:村长(同案)是私自跟你们量塘上报?还是村里村务行为?樊说:公开的村务行为。我又问:给好处费是事先谈好的还是事后自愿给的?樊说:事后给的(两万块当年就退给他们了)。还说:赔多少?怎么赔?随便公家怎么办,人家怎么赔偿怎么给他们就行了。
前几天,我问了18年给彭办理取保的吳律师,她说:鱼塘有一部分当时没水,一部分有水,有卫星照片的。樊说:十亩左右当时没水,四亩左右有水有鱼。
彭樊两人承包生产队鱼塘二十年,有合同有收据并且两人说做了很大投资,如果所言不假,请问何来诈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