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在栖霞区西岗社区孟北许巷,现在拆迁办正在和我们商谈拆迁,就因为我们对拆迁办给出方案不同意,现在他们扬言要以违建的名义强拆我们的房子。
  我们的房子是一九八几年建造的,由于之前转户口的原因,我和我的爸爸户口挂到汤山集体户口,但是我们一直住在现在要拆的地方。拆迁办现在以我们没户口没房产证的理由,说我们的是违建,扬言要强拆我们的房子。请问政府,我们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就因为你们需要这块地方,我们的房子就变成违建了,你们随时可以强制拆除。中国还是依法治国吗,中国的法律到底是不是用来保护广大群众的,我们家三口人,两三百平的房子,你们只愿意补偿70平米的房子,请问这对于我们广大群众合理合法吗?
  我读了这么多年书,我的家人和老师一直教导我,要遵纪守法,依法治国,法律是国家的根本,也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拆迁不是应该自愿的吗?我们现在不愿意拆迁,你们就以违建的方式来强拆我们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请问我们的个人财产还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