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詹时机纯心偏袒市经信局信访办串供作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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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詹时机纯心偏袒市经信局信访办串供作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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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常宁市经信局信访办吴建南和何小为先伪造上访人签名、后又纠集亲信、公开串供作伪证——无中生有、颠倒是非,他们目无法纪、纯心设卡刁难职工退休、而且损害上访人合法权益、破坏国家信访制度。
2020年2月11日,常宁市信访局曹仲凯正式拒绝受理我们对常宁市经信局信访办吴建南和何小为伪造上访人签名、后又串供作伪证的投诉(有通话录音为证)。
同月12日,我们把市经信局信访办的这些违法乱纪行为上报到常宁市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詹时机主任。2020年2月14日上午,詹时机给出两项答复:其一,市经信局信访办确实存在伪造上访人签名、侵害上访人合法权益的过错,其二,他竟然为市经信局做代言,借口我没有参加1988年身份置换,同时,他对市经信局信访办吴建南和何小为公开串供作伪证一事避而不谈,借口市委人大没有调查的职权。
首先,市经信局信访办吴建南和何小为伪造上访人签名、损害上访人合法权益、破坏国家信访制度,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不仅仅是过错、这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其次,市委人大办公室詹时机为市经信局做代言,借口我没有参加1988年身份置换,我们当然据实以报:由于前任厂长存心刁难、以致我不能上班错过了这次置换机会。难道厂长犯了错误,害得职工错过了转正的机会,还能够把所有责任推卸给职工?
其三,市委人大办公室詹时机对市经信局信访办公开串供作伪证一事避而不谈、不作为,借口市委人大没有调查的职权。詹时机这种托词确实让人觉得有点前言不对后语,既然市委人大办公室没有调查的职权,那为什么又可以去调查市经信局信访办伪造上访人签名的事?为什么市委人大办公室有调查市经信局信访办伪造上访人签名的职权,又怎么会没有调查市经信局信访办串供作伪证的职权?他此举会不会有纯心偏袒的嫌疑?
2020年元月1日,我在省网络信访平台,反映了我在常宁钾肥厂(现常宁市第二水泥厂)工作七八年后,当时县经委并未下文要开除我的情况下,却被当时厂长刁难,他擅自禁止我上班,以致至今未退休的事。
元月10日,作为常宁市第二水泥厂的主管单位市经信局召开协调会,我们母子到场。这次会上,市经信局除了继续推三阻四,未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答复。
元月11日开始,我就市经信局在10日那次会上提出的几个质疑,共进行了五次网络上访。
从元月14日到元月19日,市经信局先后三次拒绝受理我的上访请求(有拒绝受理的提醒短信为证)。
元月19日,市经信局竟然弄虚作假——伪造上访人签名签收了处理意见书,并且欺上瞒下——连续多次将伪造的签收凭证上传到省信访平台。
元月22日,市经信局再次召开协调会,众所周知经信局的信访经办人是吴建南,经信局邓局长竟大言不惭将这次伪造签名、欺上瞒下的责任归咎于信访办名叫何小为的科员,这样处理不仅有舍车保帅的嫌疑,更难服众。
元月23日市经信局在省信访平台上有发出了一份由吴建南主持,雷桂成、陈德礼、周国成、邓昌明、唐传芝、刘佑成参与、何小为记录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的证词明显无中生有而且漏洞百出:
首先,在这份调查报告中,唐传芝、邓昌明、周国成、刘佑成和雷桂成都一口咬定“我是因为在1981年4月之前生育了第三胎”才被市第二水泥厂开除。在此,我想质问上面五位同志,当时我的第三胎在哪里?!实际上,1981年4月时,我只生育了一儿一女,一共两个孩子,当时是被厂里列为正规的结扎对象,并未超生!
在此,我们敬请调查报告中提到的五位串供作伪证的同志拿出足以证明我在1981年4月之前生育了第三胎的实际证明!否则我手中的派出所户籍证明,爱人单位上的所有人员和水泥二厂真正知情的老职工,都能证明我在81年4月之时只生育了两胎!绝对没有超生!
另外补充一下:
第一,周国成提到的胡循元是当时工业局方面的主管,而周国成最初在水泥二厂只是个广播员,我记忆中周国成不是什么好打交道的友善之辈。同时,当时是朱先军刁难、不准我上班,所以我一直主要是找朱先军理论。所以周国成觉得我没找过他,就判定我认同解除合同,这纯属无稽之谈。
第二,我上访反映这些情况,是正规合法的维权,还是雷桂成提到想浑水摸鱼,我们相信群众眼光雪亮,是非黑白自有公论。
照常理而言,既然是前任厂长的直接原因造成我至今没能退休,那么不管现在谁当厂长,我退休的事都该是水泥二厂的遗留问题,现任厂长和水泥二厂的主管单位都该承担连带责任。
详情请见:https :m。weibo。cnstatus4466392034141923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