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两会的热议话题之一:“有权不能任性”,我想说:“有权就能任性”。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就是最好的例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胡必华,有法不依,违法不纠,不仅对我超期羁押,还威胁不放弃重新鉴定就不开庭,至今案件结束都未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我的合法权利,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我们是有权进行重新鉴定,我的亲属找到法官胡必华,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并告知我的律师告诉我们重新鉴定是我们的合法权利,法官应当允许。你们猜胡必华怎么说,他说:“你是看多了电视剧吧,以为律师说的就可以是吧,律师是我让他说,他才可以说,我不让他说,他就不能说,庭审时也是一样的”。你们看看,这就是胡必华的嘴脸,什么就“我让他说,他就可以说,我不让他说,他就不能说”,法律明文规定的,我们有重新鉴定的权利,你胡必华有什么理由不让我们进行重新鉴定?这不是任性是什么?胡必华仗着他是法官,有法官的权利,他就可以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玩弄法律于鼓掌之中,不将法律当回事,这样的法官还不改罢免吗?说什么司法公正,他们还不照样违法乱纪,该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上网查了一下,我们南昌市有没有冤假错案的发生,有没有过平反,结果没有查到,在去年,讲的最多的是平反了某某冤案,怎么别的地方都有冤案发生,就南昌没有,难道南昌就真的这么廉洁?还是官官相互,有法不依,有错不纠?这样的司法怎么有公正,司法公正到底体现在哪里?就是现在,他们仍然还是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完全不将中央的政策放在眼里,我们明明是根据刑诉法第242条进行的刑事申诉,完全有法律依据,可是东湖区法院就是不受理,无理的驳回,还说什么让每一个公民在司法改革中感受到公平公正,这不是欺骗老百姓吗,我希望中央能够管一管这样的事,虽然我们的案子比不上杀人放火那样的大案,但正是这样的小案子才更能反映他们的腐败,不要认为案子小就可以不给我平反,我们被别人打还要坐牢,世上还有这样的天理吗?或者真要等到出了人命案才引起你们的重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