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人们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不断提升,冤假错案也鲜有耳闻。然而,本案原(2017)湘04执23之号、现(2020)湘04执恢55号非但没有得到好转,反而让我方越来越绝望。
  本人曾军良,代表上百弱势农民的债权人,是该案的申请执行人,虽有判令7000多万元三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合法债权,却被衡阳中院的害群之马、老赖保护伞分别通过:枉法裁判、执行回转、执行不为、消极执行、违法中止执行、掩护被执行人违法骗取冻结款等严重违法手段,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以致执行近5年来,从被执行人有足够执行能力到如今的执行不能。致使三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成一纸空文,以致我方现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
  现就衡阳中院的害群之马,如何卑鄙枉法乱为,充当哪赖保护伞控诉如下,望社会人士围观评理,望相关部门为我做主。
  一、枉法裁判执行回转
  2017年元月,我方依据(2016年)湘民终622号民事判决书向衡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尽管被执行人耒阳市宏华煤业有限公司(简称:宏华公司)无所不用至极的对抗执行(执行期法律文书多达数十份),衡阳中院还是在通过两次评估三次拍卖流拍后,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2017)湘04执23号之二裁定以物抵债。
  抵债标的物变更过户后,衡阳中院却不肯资产交接、结案,而是多次胁迫我方,要我方同意低价和解。我方拒绝后,衡阳中院于2019年4月11日,在被执行人还未还分文,也没提供任何抵押物,且生效判决没被撤销的情况下,作出(2019)湘04执监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执行回转。其理由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2017)湘04执23号之二裁定以物抵债是认定事实不清。
  这是赤裸裸的践踏法律,与法律背道而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9条、第28条明文规定:二次流拍后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应当将财产交其抵债。因此,(2017)湘04执23号之二裁定以物抵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明文规定:据以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下才可执行回转。在本案执行的依据是(2016)湘民终6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没有被人民法院撤销,依法就不能裁定执行回转。而衡阳中院作出(2017)湘04执23号之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9条、第28条作出的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并不是本案的执行依据,所以(2019)湘04执监2号裁定是践踏法律,枉法裁判,赤裸裸的老赖保护伞。
  二、执行不为
  虽然(2017)湘04执23号之二被衡阳中院枉法撤销并执行回转,但据以执行的(2016)湘民终622号民事判决书仍有效,(2017)湘04执23号案还没终结,于是,我方要求衡阳中院继续执行。然而衡阳中院却借口执行异议没结束,不可执行,理由是何等的滑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厉害关系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的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继续执行。衡阳中院为了充当老赖保护伞,满嘴跑火车地编瞎话来搪塞我方,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三、违法的异议期限
  2019年11月28日,历经三年的执行异议终于结束了。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得出,这就是帮助老赖逃避执行的一种流氓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条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本案的执行异议多在三个月以上,时间长达六个月以上,有据可查。衡阳中院为了不肯执行,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而屡次践踏法律的尊严。
  四、枉法的执行裁判
  衡阳中院最后作出的(2019)湘04执监28号,是以“宏华公司复议期间作出的(2017)湘04执23之二以物抵债的相关裁定程序违法应予纠正”说是纠正,却是撤销。我国法律严谨的,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019)湘04执监28号裁定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毫无事实法律依据,完全是把法律当儿戏。
  五、消极执行
  异议结束后,于是我方要求衡中院要遵守承诺,对本案继续执行。衡阳中院却又说,被执行人没有效益,资金没进公账,执行不了,总之,就是不肯执行。于是我方向衡阳中院提出,没有资金执行那是拍卖被执行人的资产,而衡阳中院竟无耻的回绝我方是“在做梦”。
  我方想死的心都要迸发出来了,但仔细一想,死了也解决不了问题,这些钱可是上百家庭的身家性命,都上有老下有小的,我们死了就连累了家人。
  衡阳中院左也不肯执行,右又也不肯执行。实在没办法了, 于是大家商量向衡阳中院提出,要衡阳中院与我方一起去监管被执行人的生产效益,有效益就还,没效益就等有效益再还。衡阳中院答复我方,监管只能由我方单独派人,衡阳中院不会派人去监管。我方把担心跟衡阳中院说:单独由我一方去监管,万一被执行人不肯配合怎么办?衡阳中院说,那就只能抓人,以拒执罪移送到公安部门。除此之外,再无他法了。于是,经三方多次协商并于2020年元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我方派三个人驻矿监管。
  被执行人果然耍赖不肯履行协议,我方只能看到每天生产多少车煤,吨位都是被执行人胡编乱造的单据,我方抄后立马就烧毁了(有证据),其他的都不准我方监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只不过是废纸一张,被执行人并派专人监视我方,规定了我方的活动范围。我方把情况告诉衡阳中院,衡阳中院指示不管这么多,继续监管,我方也知道这是衡阳中院的拖刀之计,怕我方去衡阳中院闹。
  三个月过去了,我方估算每月的产量都有上万吨、利润数百万,而被执行人却说亏损,并做了假账给衡阳中院来糊弄我方。我方要求衡阳中院对其提供账本进行司法审计,然而被执行人却一直都拿不出相关的审计依据,导致审计无果而终。在监管期间,从2020年4月到12月1日共近八个月被执行人生产一直正常、效益稳定髙效,却不肯还债分文,就连派驻监管的工人工资都没给过分文。
  六、违法中止执行
  我方强烈要求衡阳中院给个说法,直到2020年12月15日,衡阳中院才将被执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曾红平、曾梦华以拒执罪移送到衡阳市公安局。当看到衡阳公安局立案书时,才发现衡阳中院不知在什么时候中止了执行,案号由原来的(2017)湘04执23号变成了(2020)湘04执恢55号,真正的是胆大妄为,为了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衡阳中院什么违法的事都敢做。
  七、衡阳中院解封并掩护被执行人骗取已被冻结的款项
  宏华公司金盆煤矿属于耒阳市政府2017年煤矿关闭对象,被执行人为了拒执,避免该矿关闭补偿款被扣划归案,硬是不肯配合耒阳市政府办理相关煤矿关闭手续。直到2020年6月,其保护伞之一陈宁(副市长)被调离后。耒阳市才强行关闭并补偿2100万元。在我方的要求下,衡阳市中院查封冻结了该款项。
  春节前,为该款的发放时间,我方都在等米下锅。我方早已知道被执行人在打该款项的主意,于是多次以书面、当面及信息报告了衡阳中院及耒阳市政府,宏华公司想以拖欠民工工资的名义骗取该款项。到了腊月底,衡阳市中院告知我方,由于耒阳市财经紧张,只能发放100万元给我方过年,直到腊月29日钱才到账,而早一天听说被执行人把首期(40)的余款全部搞走了。原来怕我方找衡阳中院及耒阳市政府闹而影响被执行人,所有才骗我方。
  八、衡阳中院不依法执行,反而帮被执行人胁迫要我方答应不合理的条件
  宏华公司最后一处资产公平镇五矿属于耒阳市2021年关闭对象,政策是:4月份前主动申请关闭政府补偿2620万元,否则,将强制无偿关闭。我方多次以书面、当面及信息汇报了该情况,请求衡阳中院协调耒阳市政府将该矿按特殊情况作有偿关闭。
  春节后,衡阳中院多次约谈,要我方同意7000多万元的债权,以宏华公司两个煤矿关闭补偿款(共4720万元)中的2000万元分三年全部清结,否则宏华公司将坚持无偿关闭该矿,我方将得不到分文,并多次做了谈话笔录,被我方拒绝。
  2021年5月11日,本人带着书面报告找到了耒阳市相关领导:联系宏华公司的纪委昌书记、人大黎主任、周副市长、公平镇及尹市长,大家都同情我方极不公平的遭遇,都说要我方向衡阳中院反映,由衡阳中院以公对公向耒阳市政府提出相关我方的请求,相关领导将会全力支持。
  九、衡阳中院保护犯罪嫌疑人
  衡阳市公安局于2021年2月5日抓捕实际控制人之一曾梦华,主犯曾红平潜逃,同时会计也失踪,4月份会计才被找到,并搜集了被执行人大量的犯罪证据:财务账本、伪民工工资表、关联私账户的流水等。现衡阳公安局已查明该民工工资表多为不实,我们也问了该工资表中的多个民工,证明工资都是伪造的。证据初步证明,犯罪嫌疑人为了拒执,多为现金交易、财务公私混同、其关联私账进账后都是以取现藏匿转移,每月至少都有数百万,以此推算近5年来,被执行人转移的资金应在1亿元以上,具体数据要待审计后得知。
  由于近几个月国家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及犯罪嫌疑人捕诉时间的原因,因此对该犯罪证据没来得及审计。我方多次以书面、当面及信息请求衡阳中院对该犯罪证据依法进行司法审计,并说明其利害关系: 一、可还原被执行人犯罪事实经过;二、被执行人可得到公正的审判及量刑;三、以便追缴被执行人的所转移的资金;衡阳中院却一直不肯对该犯罪证据依法进行司法审计,这明显是怕真相大白后对被执行人不利而保护被执行人及犯罪嫌疑人所为。
  我方的现状
  由于有了衡阳中院这样的铁杆保护伞,被执行人自执行以来未还分文。该案款都是我方的身家性命,多有融资,导致我方现穷困潦倒,惨不忍睹,社会矛盾接踵而至。多个家庭因没钱过不下日子而离婚,妻离子散;多个家庭因没钱导致小孩读不起书而辍学;多人因没钱看不起病而倍受折磨;因没钱还债,引出多起债务纠纷官司而痛苦,亲朋好友反目成仇……
  现本人就是被执行人之一,已被限高。为了缓解股民的所急之需,稳定股民情绪,以免股民走极端,本人从银行的多笔贷款剩余现都被耒阳市法院冻结划扣,我家的房子将拍卖,本人子女也将无处安身,我方上百家庭的生活现多无法保障。
  以上事实,证据确凿,多有录音证明,衡阳中院的害群之马执法而严重犯法,充当老赖铁杆保护伞,严重地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为当今法治社会埋下了极大的不稳定的祸根。
  从表面看起来,本案已成了执行无能,但实际上本案仍有足够的执行能力,只要衡阳中院能够依法执行,下协执函,协调耒阳市政府做到:(1)将被执行人公平镇五矿作有偿关闭,并把两个煤矿的关闭款早日归案。(2)追回被执行人妨碍司法而骗取的衡阳中院所冻结的资金。(3)追缴被执行人拒执所转移的资金,本案便可顺利收官,结案了事了。
  以上事实,望社会人士围观评理,望相关部门为我做主,彻底清除衡阳中院的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还社会清风正气。
  致礼




  控诉人:曾军良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