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云保资质存疑,没有保险牌照网络平台卖保险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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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非常明确的表明,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主体必须是有保险经营许可牌照的机构。这也就意味着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具备销售资质。 同时,《办法》要求保险机构授权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等,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自称利用科技赋能保险从业者的i云保,近年来受到保险代理人追捧,但其推广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也被业内所质疑。
北青金融通过i云保APP发现,除为保险代理人提供服务外,i云保还存在推广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然而i云保并未获得相关代理销售、经纪保险产品资质。
针对上述问题,北青金融联系i云保方,截止发稿前并未收到答复。
销售保险合规吗?
公开资料显示,i云保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从属于上海豹云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机构提供包括保险产品、互联网推广工具等端到端的解决方案。在资质方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i云保标记为腾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并无代理销售、经纪保险产品的牌照。
北青金融发现,进入i云保APP后,用户可通过点击i云保APP上保险产品的“投保”按钮,按照提示进行投保,页面中并未明确显示投保链接跳转。将i云保APP平台上的保险产品链接分享给微信好友后,微信好友可点击投保,按照提示进行购买。同时,该平台仍存在保费测算、保险产品咨询等行为。
事实上,对于保险代理公司的第三方网络合作平台,销售保险产品等行为,监管有相应的要求。2019年12月13日,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本次《办法》中非常明确的表明,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主体必须是有保险经营许可牌照的机构。这也就意味着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具备销售资质。
同时,《办法》要求保险机构授权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等,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国内某大型险企从业人员告诉北青金融,当时新规出台,特别强调“人员持证、机构持牌”,就是为了对个别希望通过“打擦边球”赚取短期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形成有效约束。
推广费还是佣金?
近年来,国内险企纷纷开始加大保险科技投入,保险科技企业得到资本青睐。部分保险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营销模式不仅受到代理人的追捧,也吸引的众多险企合作。
据i云保官网显示,i云保独特的定位和商业模式也获得了国内外投资者的认同,公司已于2019年完成2亿人民币A加轮融资,由沣源资本领投。2018年完成1。3亿人民币A轮融资,由宜信领投。除有资本加持外,i云保目前已合作40多家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定制型保险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公司与i云保这种保险科技平台的合作,实际上类似于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给销售方,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营销成本。类似于i云保等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出现打破了业务员和客户之间的界限,部分客户注册成会员,通过购买保险获取佣金。
不过,据i云保客服表示,该平台并没有佣金的说法。据了解,赚取保险推广费并不需要负担赚佣金的相应责任,相对于持证代理销售产品更加安全,所以在保险第三方网络平台多采用此种方式激励用户。
北青金融发现,使用i云保APP过程中多次出现“认证享高额推广费”字眼。点击资质认证相关选项,还出现“新单推广费可达80以上,短险续保推广费年年有”广告标语。据网友透露,2019年其使用i云保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分享以后获得一笔推广费用。
对于推广费制定和相关模式问题,北青金融联系i云保,截止发稿前并未收到答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范辉 李自曼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