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乎律师2020 10 27 15 :49 :03

  近年来“失信”人群数量的激增趋势下,国家开始大力惩治失信行为。为破解法院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出台了失信黑名单制度。

  2013 年 7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哪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不仅包括个人和企业,也还有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机关。

  今天来讲的这个案例,曾经也是一度引起社会热议——某市公安局拖欠企业工程款资金,各种无视屡屡不还,法院最终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最后迫于压力,该市公安局终于偿还了这一百多万的欠款。



  案情经过:2011 年 8 月,上海复旦光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旦光华公司”)与安阳市公安局签订《安阳市公安局网络升级系统合同书》。

  在上海复旦光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完工后,安阳市公安局却以种种理由屡次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最终按照当时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发生任何争议后提交安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因为该案案情明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仲裁委员会裁决安阳市公安局履行支付义务。

  安阳仲裁委裁决安阳市公安局于仲裁书生效后 60 日内支付上海复旦光华公司 1286794。5 元。

  然而万万没想到,仲裁裁决已出,安阳市公安局却依旧拒绝支付工程款。

  无奈之下,半年后,上海复旦光华公司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向安阳市公安局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前按照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然而又是万万万万没想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也下来,安阳市公安局还是拒绝履行该笔工程款的法律义务。甚至——

  以“查无此人”的名义将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原路退回。

  在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沟通协调无果后,在河南省高院成立的「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将安阳市公安局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该院认为,安阳市公安局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本应遵守法律,带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对其罚款 50 万元。

  最后迫于“失信压力”,安阳市公安局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和违约金,以及案件仲裁费和50万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