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树东、刘雪梅典当合同纠纷一案,聚丰公司于2015年提起诉讼,经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指定再审,历时五年均判决被告肖树东和其配偶及担保人刘雪梅为1960万元的典当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还款责任,并在审理和执行期间先后查封保全了被告刘雪梅在青岛市区价值千万的三套房产。
  被告肖树东、刘雪梅编造刘雪梅母子要移民加拿大,诚心卖掉房子偿还聚丰公司借款等理由,骗取聚丰公司的信任,在案件审理期间向一审法院申请解除了以上房产的查封。而后续可想而知,其再也没有主动归还聚丰公司一分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院依据人民法院的终审生效判决,再次对刘雪梅房产进行了查封,合理合法。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早已失信的老赖刘雪梅竟“恶人先告状”的向一审法院提出异议,妄图解除法院对其房产的查封,被驳回后其又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复议,并通过个人关系等非正常手段,让该院做出(2020)鲁13执复124号执行裁定书,一方面裁定刘雪梅仍然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一方面又裁定撤销执行法院对刘雪梅房产的查封。真是让人莫名惊诧!
  法律再高深也不能违背公理,人民法院是那些被老赖坑骗的可怜债权人之最后保障。但在临沂中院的裁定书中竟然一方面裁定刘雪梅负有还钱的连带担保责任,一方面又要解除对其房产的查封,其真实目的和实际作用,是将人民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可以想象,历时六年之久的依法追讨,仅剩下这查封的三套房产了,一旦解除查封,还有什么能执行?
  更让债权人痛彻心扉的是:不清偿法定债务的老赖怎么倒成了“诚信原则”的受益人?
  对此,再看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至今,已向国家纳税总计5276万元,行业排名全省第一。
  奈何纵有如此贡献,在公司受到老赖恶意坑骗的情况下,却还是得不到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更是让公司成为了“诚信原则”的损失人,逼迫他们“站起来交税,跪下来喊冤!”。试问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事到如今,聚丰公司只能翘首期盼于已受理公司申诉请求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事实真相,纠正临沂中院的错误裁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聚丰公司的全体股东含泪泣诉、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