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资料:
  熊德平(亡故),54岁,身份证:420800196611103017,2020年1月12日晚家中身故,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平安保险恶性肿瘤疾病险及意外保险一份
  陈爱琼(亡者的妻子,熊德平故去前已离婚),52岁,身份证:420800196803313027,现中国平安保险荆门分公司业务员,已工作4年
  熊杰(亡者的儿子,法定责任人),31岁,身份证:420802198912290313,住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朝晖御苑3栋104,电话:15071922928

  事情经过:
  2020年1月12日晚8时许,我(熊杰)接到母亲电话,称父亲电话没人接且一天未看到人,我打电话他也没有接,我连忙赶到父亲住处,开门后发现他平躺在床上,头悬在床沿,脸上、床上、地上都是呕吐物,呼喊两声父亲没有应答。我连忙拨打120及110。120急救人员先赶到现场,检查后确认熊德平已无生命体征,这时派出所人员赶到,120人员遂将现场交接给派出所人员处理,派出所联系警务法医做现场勘查记录。120工作人员及110法医口述,可能是呕吐物窒息导致或者呕吐物窒息诱发其他情况导致死亡,但是不能给我出具书面说明。
  之后,我按照派出所的要求联系殡仪馆将尸首转移至荆门市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提醒若有保险要赶紧报案(1月13日凌晨),我母亲遂报案联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月13日)。
  1月13日至14日,我办完手续在派出所签订了不尸检的文书,准备1月15日上午火化下葬。1月14日下午,平安保险勘查员张勇和另外4个保险公司人员到殡仪馆与我见面,称不尸检就不赔偿,且保险公司人员多次说起“你们不要骗保”、“现在这尸检已经不是理不理赔的事情了”,还多次强调尸检是“切开喉管查看有没有异物来确保理赔”,必须给保险公司写一份尸检申请,否则就不联系鉴定部门。后来我迫于无奈给平安保险公司写了尸检申请,后期该保险公司也多次以此为借口打官腔,说套话。在此期间我多次与保险公司勘查员张勇沟通,说要拿派出所法医的现场勘查、照片等资料,张勇疫情之前(2020年4月份前)一直说这是他职责内的事,请我放心,疫情后(2020年4月复工后)就推脱说“忘记了”,但派出所的一部分资料早在1月14日张勇已经从派出所调取。
  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人员王云云(执业编号:4200165681536)带着团队为我父亲做了尸检,在尸检过程中我也告知王云云事发现场的基本情况(平躺在床上,头悬在床沿,脸上、床上、地上都是呕吐物,手指有点勾着,全身湿冷,床上都是湿的等等),但是等了几个月(疫情耽误了2个多月),我付了27000元的尸检费后从保险公司手里拿到了尸检报告(我曾多次与保险公司及该鉴定公司联系,尸检报告和发票邮寄给我本人,最后他们却寄给了保险公司),尸检报告中没有提起过事故现场的任何情况,只描述了他们到殡仪馆后看到的被清洗干净的尸体情况,而这时候尸体已经多次搬动且换好了衣服。
  尸检报告中描述:检见存在左侧额颞叶及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双侧侧脑室及第三、第四脑室积血,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围管性出血,小脑扁桃体疝,海马钩回疝,结合送检案情资料(根本就没有到派出所提取现场资料,只提取了我母亲的笔录),分析认为熊德平系因左侧额颞叶及基底节区出血致双侧脑室及第三、第四脑室积血及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于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其左侧大脑额颞叶及基底节区脑出血系高血压病所致。(整个报告没有描述过我反馈的任何现场情况。我专门请教了数位脑科医生,并在网上查阅了大量资料:高血压是慢性的疾病,本身很少致命;脑出血一般是慢慢溢,大量出血必定有什么诱因,比如摔倒受伤、情绪激动、剧烈咳嗽、呕吐等,我父亲存在呕吐等一些现场情况保险公司没有如实告知尸检部门,人为的影响了尸检结果)
  后来我去市掇刀区平安保险人寿险荆门分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人员把我的资料选择了一部分提交到他们公司系统,等了几天平安保险短信提示我:“我的理赔申请已完成,理赔金额:1660。00元”,这本身就是我父亲交给保险公司恶性肿瘤险两个自然年的钱,意外险却提都没有提。
  我因工作时间冲突,只能在工作之余到荆门平安公司找公司负责人沟通,不巧多次去都没有见到人。我母亲陈爱琼气愤不过,多次找荆门平安公司的总负责人李总李志华、理赔部负责人刘总沟通,刘称他们没有拿派出所的资料,要我母亲自行去派出所提取,我和我母亲分别多次请律师陪同(一开始去说我们没有资格,需要律师去)到荆门市掇刀石派出所说明情况,希望提取资料,到最后派出所警员胡警官、赵所长告诉我们:只有保险公司在需要做尸检时凭借保险公司的法律文书向派出所提取,为尸检结论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我们虽然家人亡故了,但属于个人,不能提取。我母亲找刘总说明情况希望可以给她开具证明,这时候刘总却改口说:“你只是一个业务员,没有资格”。
  2020年6月10日,我到保险公司咨询,他们称理赔结论没有提意外保险就是没有达到赔偿要求。我要求给我看理赔的资料,并说明了120工作人员及110法医口述可能是呕吐物窒息导致或者呕吐物窒息诱发其他情况导致死亡的情况,保险公司却只认定尸检报告写得:认为熊德平系因左侧额颞叶及基底节区出血致双侧脑室及第三、第四脑室积血及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于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是疾病身故。而且系统内没有派出所现场勘查的任何资料和照片记录。我问为什么没有现场的那些资料,平安公司的理赔人员说:“提交的资料都在这里,系统里没有就是没有提交”。这一刻我感觉不对劲,是不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人在搞鬼?我在下楼后再次上楼询问为什么没有派出所资料并做了录音(附录1)。
  2020年6月11日,这个刘总打电话(用平安公司的座机)联系我母亲陈爱琼,说:“派出所的资料1月14日就拿了,1月16日就已经提交到公司系统内”。
  2020年6月15日,我抽出时间到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再次问询并查看资料,保险公司称:派出所资料早已通过公司的第二套理赔平台提交到公司系统。但派出所的资料里却没有110及120的现场勘查记录以及现场照片。
  6月30日上午,在数次找寻中国平安荆门分公司领导未果后,我终于见到了传闻已久的荆门平安寿险总负责人李总和理赔部负责人刘总,并问了他们5个问题:
  1、平安公司多次找我们家属商谈熊德平亡故意外保险的拒赔问题,为什么只找我母亲陈爱琼,而且我要求参与时平安公司的领导还刻意对我母亲说不要我来?我母亲只有小学文化,为什么我不能参与案件处理?保险公司是什么目的?
  2、从1月12日案发到6月10日,保险公司一直声称未拿到派出所资料,还让我母亲和我去派出所提取,说拿了资料就帮我们提交。6月11日又打电话说早已经拿了资料还提交到系统里,提交时间是1月16日,这样刻意隐瞒资料并刁难我们家属是什么目的?
  3、案发的现场照片及勘查记录等重要资料,我们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沟通并说明只有保险公司需要做尸检时凭律师函才能提取,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提取?保险公司是什么目的?
  4、保险公司办案人员和理赔人员到6月30日(当日)都没有告诉过我们家属应该提供些什么资料,平安公司是怎么做的理赔案件?
  5、医院出具的临床特征证明,口述可能是呕吐物窒息导致或诱发其他情况导致死亡,为什么平安公司和鉴定机构的所有文件里面没有这些资料?医院提供的临床特征证明我给你们的理赔员看过,为什么没有录入你们系统?
  (因为前面发生的事情,我提前录音了,附录音2)
  平安公司的刘总言语含糊、推脱、双重定义,只推说要我们家属重新做尸检(这时候尸体已经火化了半年了)、去走司法程序。

  这就是一个中国前三,《福布斯》排名第34的世界级中国保险公司的办案流程吗?我们老百姓用血汗钱买的保险,是希望能在故去后给家人留下点生活保障,却成就了保险公司,给自己找了一身麻烦!为什么110和120的现场查勘记录都要隐瞒下来?为什么威逼利诱非要我们做尸检?一个亡人案肯定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理赔员才能处理,为什么明知道缺少部分资料,联系尸检部门却不提供资料?这个尸检报告缺少部分资料还能做为结案的法律依据吗?为什么明知道缺少部分资料,仅一个尸检报告就把案结了?已经拿到材料为什么不交?等我们查到派出所早有调取记录时为什么马上就联系我表示早已通过另一个平台上交系统?是不是拿了现场资料就不用尸检可以直接理赔?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我和我的家人声援及帮助,扩散开这个事情,让监管机构查处这一类隐瞒资料、恶意尸检破坏亡者身体的完整性、恶意拒赔、吃“人血馒头”成长的恶心公司!感谢大家!

  录音请到百度网盘听取
  录音1:链接 : https :pan。baidu。coms1dj0xMbIEiffbZK8R4Dw 提取码 : y5t8
  录音2:链接 : https :pan。baidu。coms1UKL3uqmTpJOwx8S8wO2kIQ 提取码 : aa7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