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所售海信电器售后安装存价格违法行为

  2021年1月20日下午2时左右,海信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到我家安装海信洗衣机。安装人员收了我95元,其中收取“塞维专供”的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劳达斯牌水龙头一只60元(包装上载明“全国统一零售价:60元),以及1。5米白色软管35元。微信支付的收款方为“海信容声盐城服务中心”。安装人员称:“海信洗衣机标配的软管连接水龙头的软管是1。0米,但是,你户的水龙头位置距离洗衣机进水口超过1。0米,必须使用1。5米软管。1。5米软管的售价是35元。”

  我问:“这35元是1。5米软管的市场价,那么,这1。5米软管安装好后,这1。0米软管如何处置?”他说:“这1。0米软管属于你的,我们不带走,海信公司也不回收。”我说:“那岂不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这1。0米软管既然属于标配,你厂收回可以用于未来生产的洗衣机装配,你厂可以相应减少该软管的生产数量。”他说:“我们厂里规定不得回收。”

  1月20日晚,电话0757 28661111拨进,显示是海信科龙回访电话,问我对洗衣机安装的评价的。我说:“洗衣机安装好了,但我对你公司无正当理由增加客户的负担,在客户另购1。5米软管安装的情况下,强卖1。0软管,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你公司到我户安装属于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为了保障安装能保障使用,选择1。5米软管属于你公司不得不为的选择,你公司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回收1。0米软管,同时对1。5米软管无偿提供,最多应在回收1。0软管的前提下按两管的市场价差额收费。本人在苏宁电器采购海信洗衣机时,上门安装属于买卖合同义务,但商家并未声明安装义务附条件,即接水口与入水口超过1。0米则免除安装义务,这是我认为软管即使使用1。5米也不应在安装过程中变更合同的原因。”海信公司接受我的投诉后,至今未向我反馈处理结果。

  2021年1月20日凌晨,我在京东商城下单购买了一台60E3F海信60英寸4K高清电视机,订单号142992884744。1月22日下午海信洗衣机送货上门,1月23日上午9时18071639080打电话给我,预约下午12点半左右上门安装电视机。该日下午12 :45左右,我与一位叫成志海的安装人员同时进入位于盐都区蓝海路附近的住宅内。成志海在安装海信电视前,向我交底收费标准为140元。我问:“你这个用于固定电视机的金属架子,我在京东商场的海信公司商品中看到过,只在30元左右。”他说:“我的这个质量肯定比30元左右的好。”

  
  我问他:“那你能告诉我,你使用这个架子安装,就这个架子你向我收费多少,即这个架子的你公司销售价格是多少?”他说:“这个架子没有价格,是这个架子加上上门安装费,总共140元。或者说上门挂式安装(含挂架)厂方标价是140元每台。”

  笔者认为,海信电视上门安装另行收取上门安装费,涉嫌抽出合同义务重复收费。京东商城承诺该海信电社机提供厂方服务:“本商品质保周期为1年质保,在此时间范围内可提交维修申请,具体请以厂家服务为准。本产品提供上门安装调试。”这说明在消费者付出约定的价格后,卖家负有送货上门及上门安装调试的合同义务,该安装义务是买家支付价格获得的对称服务的内容之一,海信公司将安装服务排除出商品买卖合同,另行向消费者收费,属于重复性质的乱收费。

  海信公司的电视安装人员否认140元收费是该电视挂架的销售价,明确140元是包含挂架费用在内的安装费,明显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收费。如果消费者拒绝接受该140元的要约,则安装人员拒绝履行它在京东商城中承诺的上门安装调试的合同义务,即它在怠于向消费者澄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行收费。

  或有人说,这挂架另外收费是有道理的,这就象装空调时另行收取挂架费用的。剥皮抽茧,假如限于收取挂架的成本价或者销售价,我对海信公司安装电视机时的收费不会提出异议。问题是,他收了我的挂架费,却以不知道挂架收费标准的方式拒绝公司提供挂架的转让价。因此,它所收取的140万元包含的软服务性质的上门安装人工费用是多少,同样未履行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

  

  海信公司提供家用电器上门安装服务,在提供的辅助器具之外,另行收取安装服务费,没有合同依据,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安装该不该收取服务费,以该公司安装洗衣机为反例即可证明。安装洗衣机时,尽管我对收取35元1。5米软管费而不回收1。0米软管并作价退款有异议,但安装洗衣机的,累计收费95元,均收的配套用具的销售价款,在所售物品的销售价款之外,并未向我收取一分钱安装费用。这足以说明在海信洗衣机买卖合同中,承诺的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在除去配套用品的收费外,是不收一分钱的。

  我采购的洗衣机与电视机出自同一个海信公司,尽管商家一是苏宁电器,一是京东商城,但两个买卖合同中提供上门安装的都是生产厂家海信公司,海信公司在履行与商家的买卖合同时,为第三方即消费者提供洗衣机上门安装服务,除辅助用品收费外是无偿的;在履行与商家的电视机买卖合同时,为第三方即消费者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却是有偿的,且估计价值在100元左右。显然,海信公司自身恐怕难圆其说。

  笔者认为,海信公司在该140元收费中,不仅存在挂架费、安装费未各自明码标价的问题,而且将属于硬件的挂架收费与属于软件的安装服务收费混合收费,是实施价值欺诈的手段。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属于它在京东商城承诺的厂家服务,应属于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合同义务,在消费者下单后厂方提供安装服务的过程中另行收费,既是京东商城在实施价格欺诈,也是海信公司在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我对海信公司收取我140元电视机上门安装服务费不服。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