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爱心联合会义工在行驶的过程中遇到一名92岁的老人晕倒,义工们上前将老人扶起。随后,老人的家属路过,义工将老人交给家属后离开。不久后,一名义工接到交警部门电话,被告知其涉嫌肇事逃逸。后来,民警通过调取附近居民家监控发现,老人是自己摔倒,与义工们无关,因此,义工无责。交警责令老人家属向义工们道歉。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的心不知为何会忽然间揪紧一下,如果换做是我或者我的家人被冤枉了呢?如果没有证人,没有监控怎么办?我赔得起吗?
  我国一直在倡导乐于助人的好人好事,但社会立法却没有跟上,如何保障好人的权益?如何让好人没有后顾之忧地去做好事?
  雷锋如果活在今天,会不会也被讹诈呢?
  所以我觉得,至少要在立法上,保障好人的权益。
  不要求获得利益,至少要没有后顾之忧吧……
  那么对于那些不分青红皂白冤枉好人的,不能仅仅是要求道歉,更要有经济上的惩罚,而且是重罚,要不然怎么能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