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董文清,男,汉族,1941年3月17日出生,住铁岭县横道河子满族乡横道河子村五组38号,身份证号:211202194103172052,电话,13591051978。
  控告人因与铁岭县横道河子满族乡政府、铁岭县人民政府、铁岭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确权纠纷行政诉讼一案,经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2行初8号行初判决,判决撤销铁岭县人民政府的五号文件决定,但至今却毫无结论。故控告人多次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多次信访,并至铁岭市、县两级纪检委亲自递交和邮寄控告材料,但始终没有明确的文件结论。其原因是铁岭县纪检委、政府信访局的主要领导及承办人相互推诿,并欺骗控告人,有意消耗控告人的精力,直至死亡且息诉为止。
  铁岭市政府妇一科王栾尧、徐春黎2021年3月5日给董文清送达“铁政复议决字【2020】25号”,当时董文清诉求王科长按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辽12行初49号裁定书告诉董文清按复议法规定超过60日内不给重新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王科长答应县政府未给重新做处理决定追究铁岭县政府直接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邸国奇责任,后来铁岭市副市长李德新未同意至今未给下,后来董文清又找王科长,王科长说你就找市纪检告
  此间,控告人至铁岭市纪检委追寻此事,该委接待人员告知,已将控告人的相关材料转给铁岭县委书记处理,回答你找县信访局局长给你联系,县委书记给你回答。然而,铁岭县纪检委常委王坚、信访局长李晨明等人,却故意推诿控告人数次,有意拒绝执行市纪检委的指示,阻挠控告人与县委书记张洪泉面谈,揭露期相互勾连,掩盖事实的违纪行为。他们随意编造种种理由,当面告诉控告人一定按规办事,解决此事,背后却与铁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邸国奇相互勾连,给控告人制造在“土地确权”程序中不存在的虚无事实,以此掩盖利用伪造的“两份申请书”骗取铁岭县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为马宝成、刘荣权、伞立茹违法审批违建房屋,创造乱用土地的条件。正是因为前述情况。该事件的直接承办人王坚、李晨明才屡次欺骗控告人一定给解决,却不给解决。编织所谓的“权属争议”、“无土地使用权”、“已无土地权属争议”等理由,使此案拖至今日,尚无结论。该事件承办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控告人找到铁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金俊要求确权,他告知先要拆除违章建筑,然后才能予与确权。此后,控告人找到横道河子乡政府党委书记聂思群。要求依法拆除马宝成、刘荣权,伞立茹在控告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四至土地上建筑的违建房屋。当时,聂思群答应依法依规予以拆除,但至今无果。
  控告人认为,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纪检工作人员,并未依规依法履行职责,才使得控告人多次信访无果。在20年之中的时间里,虽然有过近26次的诉讼、十几次的上访,但应无结果。
  2021年8月3日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4号窗口去,不看材料光给刷身份证,不给解决回答。
  2021年9月10日到中央纪监委有新的控告材料,材料针对个人控告,不看材料光刷身份证,不给解决处理,上网不给回复。
  中纪委不给回答,最高人民法院不给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