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是农行德州分行正式员工。中国共产党党员。
  一、离婚案:
  1、婚姻期,张文波时有家暴行为。
  2、离婚前,张文波利用自身是金融系统人员便利条件,在起诉离婚前,转移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偷卖汽车等婚内共同财产。调用自己社会关系、法院关系,最终致使我因离婚而负债20多万。
  3、离婚后孩子判由张文波抚养,我不支付抚养费。但孩子不愿跟他生活,实际一直由我单独抚养。多次给张文波要孩子生活费,张文波拒绝支付。
  4、后张文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工资,以抵离婚案中我欠他的20多万,因我独自还贷、独自养育孩子的生活现实确实无法还债,我被划为限高限贷的“老赖”。

  二、在变更监护权案中,张文波为少拿抚养费,提供虚假收入证明。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张文波2016年、2017年住房公积金基数都是为8276元(住房公积金基数为上一年月均工资)。张文波2016年11月向法院提交了由农行德州分行出具的月均2836元的证明。
  张文波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农行德州分行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触犯法律法规,试图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孩子身心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

  2、自2011年起诉离婚至今,张文波几乎从不和儿子联系。特别是2014年正式离婚后,张文波对孩子更没有情感交流、没有任何物质帮助。

  3、2017年7月,儿子血管瘤复发,需要复查、重新手术,张文波作为父亲、做为孩子监护人,拒绝带孩子就医。
  4、2017年寒假我带孩子在德州人民医院手术,后出现意外,孩子抢救。电话通知张文波,张文波来到医院,不愿陪伴孩子、没有给予孩子经济支持。

  5、即使2017年9月变更孩子监护权给我后,张文波至今仍拒绝支付抚养费。

  虎毒且不食子。张文波最为党员,首先是要做好一个人。人性缺失,连合格的人都称不上,不配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张文波婚姻中家暴、离婚前转移财产,严重伤害妇女合法权益。
  张文波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没有家庭美德,道德缺失。
  为少拿、不拿抚养费,张文波提交虚假收入证明,诚信缺失。

  旷日持久的离婚案、孩子监护权案,家暴、转移财产、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提交虚假证明,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孩子身心形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张文波的所作所为,不是一个合格党员的行为。影响了党的声誉、玷污了党的队伍。
  【孩子的心是纯净的。作为父亲,张文波的这些所作所为给了孩子怎样的伤害,看看孩子写给法庭的个人意愿书和庭审时孩子被单独询问的法庭询问笔录,会更明白。

  附:1、孩子写给法庭的个人意愿书。
  2、庭审时孩子被单独询问的法庭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