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南县刘星李政国等人枉法陷害王倩倩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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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王倩倩的判决书总算出来了!某些人煎熬啊!看了判决书觉得既好气又好笑!弄了半天,莒南县法院也不是专职司法的!我们不懂法的老百姓先问几个问题,请当面、电话,短信或公开解释一下,也让老百姓长长见识:1、我们提供的足以证明王倩倩与王春凯分手的短信聊天证据哪里去了?2、全案唯一调查的一个王倩倩朋友,孙晓梅的证据哪里去了?3、王钦洋提供的性爱录像、证人关于做爱的证词哪里去了?4、王倩倩误入王春凯设局构陷圈套,再次与王春凯交往,全部发生在2014年12月以后,而且是王春凯主动骚扰联系王倩倩。请问公平的法官“2013年10月30至2014年12月时间段里”王倩倩联系王春凯的证据是什么?更别提王春凯的“爱盟小镇”拍的照片以及刷卡消费记录,也别提王春凯、孙铭谦、周纪成等人的伪证,这些统统是站不住脚的。5、王倩倩没有虚构事实,没有隐瞒真相,没有隐姓埋名,没有携财跑路……她得到轿车、首饰是履行订婚、结婚、同居之实后的合法所得,合乎道德和当地风俗。公安、检察院、刑事法庭环环逼要、托人捎话,更有狠话“不退就判!”是否越权?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合法?6、“通过媒人王洛利介绍认识王钦洋”,法官和大家都弄明白了,此处是“通过”的,不是纵使,不是唆使,也不是指使,更不是哄骗。王倩倩“预谋诈骗”就是从这里开始的。7、“并以订立婚约为名义”,难道王倩倩没订立婚约吗?王倩倩以订立婚约为名义了吗?难道王倩倩没举行婚礼吗?订立婚约是王倩倩发明的吗?订立婚约是过错吗?8、“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占有轿车及首饰一宗……拒不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是哪国法律定义的?9、“王倩倩虽对其行为的性质有所辩解,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王倩倩到底是“辩解”还是“供述”?此处相当于“虽拒不认罪,但供认不讳”。法官既要对得住领导,又要权衡法律和当事人的矛盾心理油然纸上!10、起诉书只是“对被告人王倩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决”,判决书却增加为“一、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捌万元。二、涉案赃物……由王倩倩退赔”,这是经过专职法官、县级法院形成的判决书吗?11、起诉书“代理检察员刘常通”,判决书“检察员陈兆阳、刘常通、翟安阳出庭支持公诉”,合适吗?12、代查一下,王倩倩明明在兰山区一诊所被带走的,为什么变成在临沂市罗庄区一宾馆内被抓获?你们就继续黑吧!综上所述,莒南县法院个别人也是“乱法”的节奏!(声明:还没说完,找明白人问问再细说明)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