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刘星李政国等人枉法陷害王倩倩案开庭的部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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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刘星李政国等人枉法陷害王倩倩案开庭的部分观点
临沂市莒南县刘星李政国等人枉法陷害王倩倩案于2月29日和3月3日两次开庭,根据庭审实录,我们对该案提出部分观点如下:
一、本案大前提,王倩倩与王钦洋的婚姻是真实的,认定“王倩倩制造与王钦洋结婚的假象造成王钦洋错觉”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将他俩的婚姻分为两段可以清晰地说明问题。第一段从介绍到恋爱、到订婚、到结婚、到同居几个月都没有任何瑕疵;第二段到了两人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和而相互失去好感后才开始没有好话,目前公诉方所谓证据也都发生于第二阶段。
二、关于“王倩倩隐瞒已与王春凯订婚并保持婚约的真相”。首先这个“隐瞒”与取得彩礼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确认就算王倩倩和盘托出与前男友曾经的交往及订婚情况,照常能够得到下任男友的彩礼。况且王倩倩没有义务告知与前男友的那段失败的感情,她有这个权力,不告知并不犯罪,只要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这样做。更何况王倩倩已经与王春凯明确分手,2014年5月15日两人的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法律并没有规定解除婚约必须履行某个法定程序,至于双方没有商谈彩礼归属问题,属于民事范畴,中国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只要不退还上任男友的彩礼就不准找下任男友,找了就构成犯罪。王倩倩与王春凯长达9年的恋爱,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恩恩怨怨,在这里引入刑法实在不妥,更何况王倩倩也坦诚地将曾与王春凯的那段恋爱告知了王钦洋。
三、关于“王倩倩向王春凯隐瞒其与王钦洋谈恋爱、订婚、结婚的真相”:事实是王倩倩并没有隐瞒,有短信记录为证,证据确实充分。王春凯的其中一句赫然是“都知道你已婚”,另一句赫然是:“你为何不睡,你男人呢?”,证明王春凯完全知道王倩倩的婚姻情况。
四、关于2014年5月15日的通话录音。公诉方表述这个录音证明王倩倩与王春凯保持联系:首先这个通话是王春凯主叫,通话中王春凯其中一句说:“呃……没想到你手机能打通,谢谢哈……”王倩倩其中一句说:“你不是不打电话了吗?不骚扰我了吗?你又打电话干什么?”说明王倩倩已经与王春凯断绝联系,是王春凯主动骚扰的王倩倩,而非王倩倩主动联系王春凯。
五、关于公诉方反复说“找对象一般都重视家庭、学历、工作、恋爱及订婚情况等等,如果王倩倩如实告知王钦洋此前的订婚情况,也许这桩婚姻就不存在”,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太强求当事人了,她的做法并没违法,她的做法符合常人的心态,她有这个权力。无论影响或不影响都是推测,难道推测是定罪的标准吗?
六、关于王倩倩与王春凯谁先联系谁。通话及短信记录明确证实是王春凯先联系的王倩倩,证据确实充分。
七、关于王倩倩归案后不主动退还彩礼。我们始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按诈骗处理是司法错误。民间退彩礼的渠道一般是媒人或中间人调解,或民事法庭调解判决,不应该退给公安或检察机关,公安或检察机关更不应该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插手民事纠纷!
八、关于说谎。取得彩礼在先,说谎在后,说谎不是取得财物的手段,况且举报方谎言更多。至于后来又承认,是意识的醒悟,是进步不是退步。
九、关于公安应该公平取证。我们提出公安应该公平取证,公诉方辩解:“因为是男方起诉女方诈骗,不是女方起诉男方诈骗,因此公安取证侧重找女方诈骗的证据属于正常。”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整个中国司法的悲哀,这是基于“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的观点”,公安应是人民公安,不是举报人的公安,侦破一起犯罪和保护一名无辜同等重要。莒南公安取证的情况,大家都心知肚明,求求公诉方把心态放平。
十、结论:既然王倩倩没有虚构和隐瞒,诈骗就不成立,其他指控更是不成立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我们请求相关部门,王倩倩案必须回到事实和法律的原点上,依法公正办理,走到今天的被动局面,都是某些人丧失原则徇私枉法造成的,都是践踏法律草菅人命造成的,无论涉及到什么人的前途和利益,都不能拿牺牲法律的公平公正作代价,都不能拿陷害无辜作出路。我们不变的观点“法律是化解矛盾的,不是激化矛盾的”,如果继续施加不公正,不论你的智慧高人多少,不论你有多高的技巧玩弄法律,我们都将誓死捍卫,我们全家终生的工作就是上访了,我们将这事汇报给让你意想不到的人,造成任何不测都是徇私枉法原凶的全部责任。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