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民事送达难?各位一起来发表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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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民事送达难?被送达方或被送达拒收或不在家导致传票无法顺利送达,这个问题真的就没有“良药”“治疗”吗
清楚地记得那是2010年12月3日我在接受《新法制报》专访时特别借贵报向立法和司法部门提出两条建议和意见,如今两年过去了,同样的问题又像拦路虎一样把法院的送到传票“挡”在门外,让法官和原告感到无助和无奈!
两年前建议内容是:“盛流胜:我想借贵报一角,向立法或司法部门提出两点建议: 一、建议司法部门尽快作出司法解释:把电话联系作为民事诉讼中传达的法律依据。这不仅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也保障了民事诉讼法的顺利进行。我在义务代理的民事诉讼里,就有两起因被告“下落不明”而被撤诉。原因均是被告外出务工,家里无人,诉状无法送达。虽然民事诉讼法中有公告送达的条文,但送达的时间较长,诉讼成本也高,因此部分原告不得不作出撤诉决定。在我代理而撤诉的案件中,均向法官提供了被告的电话号码,法官也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告人。”
可两年后,同样的问题还依然如故,不免让人无奈与无助!原文地址http://jxfzb.jxnews.com.cn/system/2010/12/03/011533488.shtml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