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出现的造假案件,掩盖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举报信访24年未果。检举陆仁军法官、书记员陈邦娟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虚假立案、伪造当事人签名、违法结案

  举报人:黄凤霞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居
  (因2020年7月29日城郊法院宣判其为涉恶团伙头目,现在琼山监狱服刑未能亲自实名举报,于2021年6月22日在司法局会见沟通由其子梁俊代为举报)
  梁俊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居 身份证号:460200198912251391 邮件:99189308at qq.com 黄凤霞之子
  梁旗海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居
  被举报人: 陆仁军 三亚市城郊法院法官 为此案审判长(现已退休住海棠区)
  陈邦娟 三亚市城郊法院书记员 为此案书记员
  案件背景:1996年12月20日黄凤霞与梁旗海因当时上诉南田农场还钱后遭到南田农场厂长彭隆荣打击报复,不听法院劝说,他们断水断电,并在彭隆荣的指挥下,副厂长许广林带领南田公安以及商贸公司领导30多人强行把正大酒楼查封,并将铁卷闸门用电焊机焊住,使当事人无法营业造成巨额损失后于1997年到法院诉讼要求其南田农场赔偿其经营损失。三亚市城郊法院收其诉讼材料后却一直没有立案。
  2021年6月22日在黄凤霞之子梁俊与梁旗海因为黄凤霞涉及的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调取当年与南田农场涉及官司材料,却查询到了一个尘封了24年之久,法院未曾立案并一直在上访维权的案件,意外揭开了当事人24年来一直上访无果的原因。
  被举报人在三亚市城郊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1999)城民初字第301号,制造虚假材料,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官陆仁军、书记员陈邦娟虚假立案、伪造当事人签名、违法结案事实如下:
  1、在(1999)城民初字第301号卷宗整卷上篡改日期黄凤霞与梁旗海的起诉时间应为1997年
  
  2、起诉书为法院自己篡改打印,原告黄凤霞与梁旗海在起诉书里没有任何签名只有打印出来的名字,并且时间也给改成了1999年6月20日,原来的起诉书与证据材料不翼而飞。
  
  3、债务纠纷案件举证调查上的填表人签名或盖章一栏上黄凤霞签名为造假,并不是本人签名。
  
  4、卷宗里的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为造假,黄凤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书,通知书里连缴纳的金额以及银行账户信息都没有填写。
  
  5、证据卷就只有被告的证据内容,原告当事人证明当时被被告封店的现场,陆仁军法官有在现场制止,并有拍照。原告也有提交照片材料但在卷宗里就只有被告提交的证据内容,原来的证据材料不易而飞。
  6、证据卷国营南田农场商贸公司的通知文书。此通知原告根本就没有收到以及见过,
  实际情况为1996年12月20日被告南田农场厂长彭隆荣为了打击报复原告黄凤霞与梁旗海因起诉其在正大酒家大吃大吃不还钱败诉后,指使许广林组织公安、商贸公司经理翁海林等30多名人员对正大酒楼非法强行用电焊焊死大门封店,至今2021年6月24日原告都没收到任何通知处理房屋内的财物。原告也只能走上起诉以及在各部门上访的漫漫维权路。
  
  7、卷宗里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通知书时间为1999年6月26日,此通知书原告并未收到过与见到过,并通知书上的缴费金额是空白,由此可见此通知书并未发出过。
  
  8、卷宗里的海南省三亚城郊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为造假的枉法裁判。原告梁旗海、黄凤霞至1997年上诉到城郊法院至今没有立案,并未收到任何法院的缴费通知,以及任何的送达回证。
  
  9、卷宗里的送达回证造假,原告梁旗海、黄凤霞至1997年上诉到城郊法院至今,并未收到任何法院的缴费通知,以及任何的送达回证。

  

  

  
  10、此乃黄凤霞另案签名,案号为(1996)城腾民初字第65号送达回证的签名,可与此(1999)城民初字第301号卷宗黄凤霞的签名做对比。

  

  由于陆仁军法官、书记员陈邦娟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虚假立案、伪造当事人签名、违法结案,给司法环境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人民公务员的形象,给当事人造成巨大财产经济的损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399条规定。
  因此,恳请各有关部门在依法依纪追究上述法官、书记员枉法裁判的法律和纪律责任、肃清害群之马的同时,责令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原事实真相,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信国家、相信法律的公正会还给当事人合法权益。
  致
  向各有关部门公开举报
  举报人:梁俊

  注:各级有关部门的举报窗口都已经投递,检察院说这事应该法院管,到了法院,法院信访说这事应该检察院管,又到了检察院已经转交给法院,让我去纪委。现在我也闹不清这事谁来管。
  发此贴为我梁俊一人所为,如触犯任何法律,由我一个承担,其母亲已经“滋事寻事”被判刑5年,我不畏惧,也不怕成为第二个因公开举报的第二个“滋事寻事”入狱者。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999)城民初字第301号卷宗的原件复印件
  (1996)城藤民初字第65号卷宗原件复印件
  附新华社内参报道1份:证实但是法院未受理后,黄凤霞无奈投诉上访投诉,以及当时彭隆荣打击报复行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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