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堂和地狱。
  我叫赵国利2000年作为转业干部到河北是石家庄赞皇县法院任职,在任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协调处负责人。神圣而光荣的司法职业何人不羡慕,但是司法界的黑幕也是公认的社会毒瘤。现实中国的法制就是这样,我都遇到了。我一个好端端的法官执行案件愣是被小人诬陷,检察院刑讯逼供和石家庄中级法院李淑然等人枉法裁判,致使执行法官的我含冤入狱,沦为阶下囚。
  二、举报伸冤。
  1. 我先后给县市省和最高法院一把手写信,均无回复,这就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
  2.我先后给县市省和最高检院一把手写信,举报信最后由石家庄检察院将举报信转至石家庄中院纪检组和被举报人李淑然本人手中,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3、我先后给县市省政法委一把手写信,均无回复附。
  4、我先后给市省中央一把手写信,均无回复。
  三、现在公开向国家纪检和最高检和全国人民申诉。
  四、附申诉书。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赵国利,男,汉族, 1971年5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赞皇县。
  申诉 事由
  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刑终107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刑终107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赵国利犯贪污罪的认定事实违法,新证据足以证实申诉人无罪。
  一、事发经过:
  2015年5月5日下午在申诉人患病假期间经时任赞皇法院于院长通知说:“检察院让你去配合办案说一下东郭家庄村委会一案执行支款情况,”到了县检察院之后对我违法拘禁刑讯逼供80多小时,电击、殴打至我心脏病发为保命无奈在赞皇检察院拟好的口供上签字,赞皇检察院非法取证后对申诉人涉嫌贪污立案,指定异地灵寿法院、检察院受理和诉讼,二审期间提交新证据足以证明举报人无罪,主办法官未对新证据依法审查,篡改结案时间制造冤假错案,判决申诉人贪污4万元负刑事责任被双开。
  二、审判违法事实。
  (一)判决认定的证据违法。
  1. 申诉人的证据被一、二审法院颠倒是非,张冠李戴。
  2.一、二审法院只是简单的摘抄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未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做任何审查和认定。
  3、二审法官处置新证据时违法。该新证据足以证明申诉人无罪,此案二审法官未做任何处置,并将结案时间篡改为2017年12月1日(实际送达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
  (二)一、二审法院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公诉机关违法审讯长达80多小时,不符合法定程序,取证非法、非法拘禁、逼供诱供,审判法院未做审查答复 。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主办法官李淑然在判决中认定事实错误,运用法律错误,申诉人不应承担贪污犯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应改判申诉人无罪。提交的新证据结合原有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显然二审法官李淑然是故意知法犯法、枉法裁判。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赵国利 2019年2月1日
  附:相关证据。

  联系人:赵国利 电话:15631188876
  申诉、举报至今无果2020年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