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涉嫌结党营私、顶风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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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网友就将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校长聂庭芳公开支持退休教师非法选举以及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沽名钓誉等涉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道德操守等完全在纪委监委受理范围的问题向长沙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实名书面举报,并附有详细证据,并非疑难案件,然而“纪检组”副组长肖璞只是简单和被举报人聂庭芳沟通一下,对网友(举报人)承认并没有开展调查的情况下就预设立场为聂庭芳辩解,得到网友的断然反驳;7月28日肖璞约网友去长沙市教育局听反馈,被举报人聂庭芳却滥用职权,擅自动用学校教育经费为不属其管辖的小区配置消防器材,网友因时间问题不能去教育局听反馈就要求肖璞将书面答复寄过来,肖璞表示“不会给予书面答复”,对网友的质疑也不作解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纪检组”不但不依法依规处理聂廷芳的问题,还将责任归结为网友不听他们的反馈,以下列举被举报人聂庭芳的主要问题:
一、聂庭芳公开表态支持该校已85岁高龄的退休高级语文教师、老党员赵三秋在经房改后早已与该校产权分离、没有法律关系的“宿舍区”搞业委会选举,然后从未成立业委会的前提下赵三秋却依仗聂庭芳搞出了非法“业委会换届选举”,既有聂庭芳发言录音,也有聂庭芳带领的该校总务主任王友林、离退休专干周雷在场,更有该校离退休专干周雷亲笔签名,后经网友揭露,赵三秋才故作姿态发布“辞职声明”,既无任命,也未当选,何来辞职之说,可谓滑天下之大稽,事后网友当面提醒聂庭芳“谁都不要违法”,聂庭芳身为党员、校长、特级教师却公然说:“老年人不懂法就没必要按法律办”,显然是为赵三秋撑腰、开脱;
二、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总务主任王友林和聂庭芳一唱一和对部分退休教职工及家属谎称要向长沙市教育局申请50万元给“宿舍区”做维修,事后网友向长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高阳处长核实,长沙市教育局不可能再给已经产权私有化的“宿舍区”拨款搞维修,按政策、法规都是很容易理解的,聂庭芳的目的除了暂时骗取退休教职工的赞赏,很难有其他理解;
三、聂庭芳对部分退休教职工及家属表示想将“宿舍区”移交给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活力社区管理,称他为此已经和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书记接触沟通过,因为暂时不具备移交的条件所以学校暂时无法放弃“宿舍区”,这纯粹是个伪命题,网友找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时任党委书记王青春核实过,王青春此前从没接触过聂庭芳也根本不认识聂庭芳,所谓移交也没有政策法规的依据,纯属聂庭芳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杜撰出来的;
四、聂庭芳2020年10月30日对部分退休教职工及家属谎称长沙市第十一中学2020年被评为“湖南省文明校园”,实情是湖南省文明校园评选检查考评组2020年12月16日下午才到该校进行考评,结果是长沙市获得湖南省2020届文明校园(15个)及文明标兵校园(6个)的名单中都没有长沙市第十一中学,从聂庭芳的发言录音及湖南省文明办都可以核实;
五、上述4个问题均发生在2020年10月30日长沙市第十一中学85岁高龄的退休高级语文教师、老党员赵三秋家中,网友作为该校退休教师家属现场亲历并全程录音,8月9日下午网友就到长沙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向长沙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窗口提交督办申请,网友一直没有得到 “纪检组”的任何答复,直到8月17日长沙市教育局官网公布的《长沙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被举报人聂庭芳赫然在列,网友看到该消息时早已过了公示期,其受理举报单位之一的长沙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早就于5月12日就收到了网友举报聂庭芳的材料,显然是刻意压案不办,网友于9月17日下午再次到到长沙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向长沙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窗口举报,然而在接访过程中,两位年轻接访人员态度极不严肃,时而交头接耳,时而用手机与外界联系,时而侧脸对着举报人,时而有意无意地误导谈话,网友作为举报人实在忍无可忍,一时情绪爆发斥责了两位接访人员,最终导致接访失败,长沙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窗口因此拒收网友的举报材料,网友就按党代表候选人公示中提供的地址到长沙市委大楼五楼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当时已经下班只好作罢,第二天9月18日上午网友再到长沙市委大楼,刚刚查验了身份证就受到保安拦截并被告知:“这不是你来的地方”,网友仅仅表达了几句不满,瞬间就被众多保安围住,举报受理公示强调的的“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此刻失效了,公然的成了截访;
六、9月18日下午网友携带举报材料到湖南省纪委监委设在湖南省信访局的信访窗口尝试申请督办,登记窗口安排的411接谈室却无人接待,405接谈室来人把网友叫过去,说是登记窗口安排错了,该接谈人员让举报人(网友)坐在两台并列的显示器后的沙发上,从两台显示器的间隙与举报人交谈,正式接谈前,其在将近20分钟时间内急速敲打键盘疑似在电脑上与人沟通,室内监控摄像头完全覆盖了其显示器及举报人,随后该接谈人员并没有仔细看举报材料就询问网友,网友还没讲述完,该接谈人员就断章取义、刻意歪曲,告知网友纪委监委只受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方面的问题,《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显然不止这两方面,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线索,居然要求网友在自身能力及职权范围外提供证据,否则网友就是“任意推测”,更是指责网友将调查问题的责任推给纪委,网友稍作辩解,就被其预设立场指责为“情绪激动”、“性格有问题”、“不高兴”,总之举报人不能有任何不同意见,只能逆来顺受,鉴于之前的举报经历,网友此次始终保持克制,但是网友首次和该接谈人员见面不过几十分钟,发言不是被随意打断就是被断章取义,居然还被 “性格有问题”,该接谈人员更对网友坚持有错推定,甚至一度情绪激动警告网友对自己的意见“要负责任”,然而从中纪委监委到各级地方纪委监委的官网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包含《信访条例》,网友提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按照 “信访工作有关规定” 处理检举控告的字面意思理应包括《信访条例》规定的应在一定期限内向举报人书面答复,该接谈人员却说《信访条例》不适用纪委监委工作,他在工作中从不书面答复,他无法解释该规定,甚至叫网友去找中纪委,在其明确表示不受理网友的材料并打断网友的争辩后,网友认为没必要再谈下去并起身到其桌上拿回材料要离开,该接谈人员居然又问网友“你确认要走吗?”,似乎他对居高临下的官僚身份还意犹未尽,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至此,举报途径全部堵死,与截访无异,湖南省纪委监委、长沙市纪委监委在对待网友的举报案件上就是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湖南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 “十必严”措施》、《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背道而驰,网友已全程录音,必要时可以和接谈室监控录像核对,网友愿意为此承担一些法律后果。按照《监察法》、《监察官法》,各级纪委监委、监察官都在监督范围内,《党章》也规定,党员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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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