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质问刘星李政国

  有一个案例:女青年与人订婚,因性格不合拒绝结婚,且不想退还彩礼,都不能算诈骗。而王倩倩是:男方托媒介绍→订亲→结婚→陪嫁十几万元→隆重的婚礼→同居半年→男方隐瞒病情加性格不合→被男方父母殴打→感情破裂分手→尚未商谈彩礼问题→被以诈骗罪逮捕。
  就是这样一桩再常见不过的婚姻纠纷,山东省莒南县公安局长刘星就敢亲自签批立案,而且是在刑警队刚刚调查后不予立案退回的前提下,更是打破常规将案件交给一个非正式组织“打非办”,让举报方的亲戚徐淑涛主办;接着莒南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政国就敢亲自主持检委会作批捕决定,而且开检委会前暗箱作弊,让副检察长史晋军传达“必须逮捕”的精神,让干警侯波制造谣言诽谤王倩倩,对坚持正义的检察官和副检察长予以撤换等等。
  是何方妖孽有如此魔力,竟然能够驱使堂堂公安局长和检察长丧失原则,公然亲自插手枉法陷害、铤而走险?原来这妖孽就是莒南县一名无良企业主,他叫张定龙,是男方王钦洋的亲舅。多年来,张定龙借着其表哥孙奎林当副检察长的势力,专门巴结和收买执法部门的干部,刘星就是被其收买下水的官员之一。刘星不但经常替张定龙欺负百姓,还将张定龙的女儿张晓静安排在县公安局工作;李政国是张定龙和孙奎林拉拢下水的另一名官员。正因为张定龙的精力全用在搞歪门邪道上去了,终日不思经营,所以企业濒临破产,坑害了数以百计的工人。
  王倩倩被逮捕了,老父亲也被逮捕了,只因这点儿婚姻纠纷,压得我们全家喘不过气来。我们血泪质问刘星、李政国、史晋军等人,孙奎林、张定龙、徐淑涛、侯波之流因与举报人亲戚,他们陷害王倩倩就罢了,你们与我家素不相识,前世无冤,今世无仇,为何如此狠毒的加害于我们!刘星、李政国!你们这般丧尽天良,不留后路,你们能确保你们的女儿也能当官吗?女儿的女儿还能当官吗?
  如果你们真的想帮男方的忙,你们完全可以凭借你们的威信予以调解,那样双方都会感激你们,社会也会认可你们。而你们偏偏借助手中的权力,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人拘留逮捕,在你们那里还有一点儿公平和法治吗?你们这种作为收获的是什么呢?只有一点人情!而你们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践踏了法律,亵渎了公平,扭曲了人格,侵犯了人权,留下了祸根……
  法律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是化解矛盾的,而你们这样执法,不是化解了矛盾,而是激化了矛盾。要知道,制造一起刑事冤案比放过一个罪犯或者去犯一次罪所造成的危害更大。首先对被冤枉者而言,从此身败名裂,肉体和精神都陷于无限的痛苦之中,很容易产生绝望或报复心理。其次是对法律威信、尊严的极大损害,是对社会公正、司法公正的极大嘲讽,导致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蔑视。暗示人们“这样的法律随时可以违,不违也有可能随时受惩罚”。其产生的消极影响和不利后果难以弥补。
  单从王倩倩个案来讲,如果此案成立,则开辟了可以随便逮捕婚姻纠纷当事人的先河,或者所有婚姻纠纷都不用再去民事法庭,直接报案将对方逮捕。最后导致整个社会认知混乱,“罪”与“非罪”不分,一有纠纷便可以抓人,民事法庭全部取消。
  王倩倩冤案的发生,是与以刘星、李政国为首的执法主体观念和素质堕落是分不开的。他们不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高度负责,而是将人情关系和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将宪法保护的人权不屑一顾,所以才出现了“刘星违规立案、徐淑涛颠倒是非和混淆黑白以及篡改证词和藏匿证词、李政国专权独裁暗箱作弊、孙奎林授意批捕科、史晋军丧失人格下通知……”等荒唐离谱的事件,所以才出现了正直人士都嗤之以鼻且“传出去丢人”的滥案。敬请全社会都看破刘星、李政国等人的真实目的,他们维护的是小集团私利,侵害的是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公正,坚决不替他们背书,让他们作孽自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