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英山法院执行法官以优化商业环境不执行财产保全的裁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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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曝光一下湖北省英山县法院执行法官邱兴军不作为,对他们自己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以上级有优化商业环境的规定,拒绝查封、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
我家是在农贸做生意的个体户,我家诉湖北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英山法院审理后,在诉讼过程中我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同时提供了被告的银行账号,申请查封、冻结被告名下的存款或者其他相应财产,并且裁定书载明“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案件的审理法官2021年8月23日即下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同时我家也缴纳了保全申请费,时至今已经快半个月了,我们以为法院早就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但今天我们联系到该案保全执行法官邱兴军,他竟然说要优化商业环境,不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我们作为英山的普通民众一员、商户,就搞不明白了,优化商业环境是要保护扶持诚信从商者,而不是去保护不讲诚信的商户!再说,我们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被告的银行账号,也缴纳了保全申请费,法院也作出了保全裁定,作为承办保全的执行法官应该按法律规定去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是拖着不办。如果这中间近半月的时间被告转移了存款,最终损害了我家作为原告的利益,这个损失谁承担?!英山法院承担?邱兴军法官承担?还是—–
为保证我说的真实性,下面提供裁定书图片,如果相关人员或者部门对我所反映的情况有疑问,后续我还可以提供音频证实!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