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悬包公浮雕 纵容奸夫情妇 醴陵法院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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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悬包公浮雕 纵容奸夫情妇
醴陵法院 公平正义 仍须努力
笔者丁艳兰,女,1966年2月17日生;丈夫王春林,同年,年长1个月;双方于1985年春经人介绍相识;1986年春生长子王刚,1986年5月5日,在绿江乡政府领证结婚;1992年8月25日生女儿王意,夫妻同艰共苦,感情尚好,王春林先做砌匠,后来我家亲友帮他改行跑耐火及防腐材料等业务,提高了收入;后儿子王刚办了公司,与妻在青海等地经营;王春林做业务赚了钱后,2015年王认识比他小23岁的张丽珍,并生下一小孩;于是便找茬作梗要离婚;我提出只要他与情妇分手,可重归于好;王春林抵赖不认,我因无证据而被行凶;我已是孙加外孙已四个,还要做家务,没空捉奸举证;我就咨询律师,称起诉后可申请法官调查取证;我起诉后,法官拒绝称:谁主张,谁举证,我只好撒诉。
近年,儿子王刚办公司赚了的钱被王春林以扩建新屋要去近500万元;我和王刚妻、二孙、婆婆居住的老屋于拆除扩建后,王春林就将我等五人搞到老龙井黄泥坳老屋居住,却多次将情妇张丽珍带至石子岭新屋同居。
因查到王春林有四次向张丽珍转汇的银行票据,仅此四项已达859400元,我气不过,2021年1月25日向醴陵法院起诉张丽珍及王春林,请求法院判令张丽返还这859400元……
奇怪的是,我提供的书证、物证、捉奸视听资料、醴陵及长沙公安出警资料;法官都不采信;而被告说啥信啥,不知是循私循情还是循钱?丧失公平正义;作出的裁判更是胆大到了荒唐,现举(2021)湘0281民初624号判决为例:
该判决书第3页第12行称:“原被告对转账的金额849400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第4页第18行则称:“再查明:被告张丽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6日转账给王春林10万元、23万元、25万元、19万元。”该判决书第5页第16行称:“鉴于被告张丽珍仅起诉后张丽珍给王春林汇77万元,在判决宣告前已通过转账形式向被告王春林返还77万元……故被告张丽仍需向原告返还……79400元……”
起诉前,奸夫向情妇汇849400元两被告无异议,是法院已确认的事实;起诉后情妇向奸夫三天内就汇77万元;如此怪事,却被采信;难道法官的脑子进了水?如果起诉后情妇向奸夫汇100万元,岂不我要向奸夫情妇倒赔?
2021年4月23日的判决书第一项为:“……被告张丽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丁艳兰返还……79400元。”
该项判决已够荒唐了,但更荒唐的是,2021年6月24日,法院的《结案通知书》称:“张丽珍已于2021年5月19日分二次向王春林账户转账79400元……本案予以结案。”
2021年7月1日,丁艳兰呈《执行异议申请书》,2021年7月19日,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称:“撤销……《结案通知书》,恢复……《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但至今无结果。
笔者认为:法院法官应明辨是非、惩恶扬善、明察秋毫、公平正义,但王春林经法官纵容竟不思悔改,反起诉离婚;2021年8月24日,法院一女同志通知:你夫己起诉离婚;案号2021:,民初2788号,承办人尹法官,已定于8月27日开庭。笔者到法院向承办人尹法官诉苦:《民法典》第1079条是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王春林所诉笔者“与国光谭某有不正当关系”;是捏造事实,倒打一钯。余下四种情形,因无踪影,王春林也没提。我与王春林结婚35年了,四个孙辈都上学了,我已近花甲,图个啥。望法官劝戒,乾隆70还戏凤,杨森90岁还纳17岁的第12位小妾;王春林也年近花甲,宜在家休身养性,强似沾花惹草……尹法官道:开庭推迟到9月23日左右,你若不想离,可向法庭说明;财产处理《民法典》第1087条也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现推迟开庭至9月23左右,子女亲友也有时间做和解工作。笔者如沐春风,深为感激。
笔者进法院大厅看到包公的浮雕,就想:戏剧《秦香莲》中,包公不畏皇权,秉公执法,严惩杀妻灭子的陈世美;为何依法治国的决定贯彻7年后法院竟倒退千年而包庇纵容奸夫情妇?本案或是万一之个案;按中央要求,也应改判。
古人云:知耻者近乎勇。又云;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尹法官的表态,笔者点赞。并认为;法院的腐败是受醴陵市二任前书记影响;谢、蒋二任书记台上作报告反腐,不久就因腐败被判重刑,实恬不知耻。郑板桥曾为人题字:难得糊涂。醴陵法院的2021湘028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裁定,是非颠倒、一蹋糊涂;院领导的水平不会低于尹法官,依照《民诉法》第198条,期盼尽快改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笔者感言;醴陵法院;公平正义;仍须努力。
丁艳兰 1869265021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