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在三亚市区内的某家餐厅用餐,竟然在牛奶饮品里发现一只恶心的虫子。我和餐厅方面进行交涉,要求餐厅对我补偿不到200块的安慰补偿费,餐厅方面竟然拒绝补偿,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啊!都不知道谁给他们的豪气,如此不尊重消费者,如此不知敬畏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