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原粮食局长罗金元:“当官”20年 上交礼金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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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原粮食局长罗金元:“当官”20年 上交礼金46万元
廉政干部遭陷害 腐败分子乐逍遥
江西省高安市粮食局数亿资金被贪官贪污挪用
我叫罗金元,今年54岁,系江西省高安市人,1971年参军,1973年入党,曾任高安市土管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高安市华林山乡党委书记、高安市粮食局局长、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几十年来,我忠于党,忠于人民,勤政廉政,为高安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人民好公仆”,1997年被评为“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优秀党委书记”。但是,自调任高安市粮食局局长后,因我追查粮食局重大经济问题,激怒了一些腐败分子,他们上下勾结,栽赃陷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刑入狱,而那些腐败分子至今升官的升官,发财的发财,逍遥自在。
现将我蒙冤的遭遇和粮食局重大经济问题反映如下,恳请上级领导立案调查和新闻媒体采访。
千万资金去向不明 追查问题埋下祸根
1997年12月,我从华林山乡党委书记调高安市粮食局任局长。前任局长陈庆明告诉我:粮食局机关有两笔资金:一是下属单位交上来的职工养老保险金1000多万元,二是农民“三挂钩”化肥柴油指标款270多万元。我当时找到掌管这两笔钱的财务股长和购销股长,两人均说钱都用掉了。我追问钱的去向,他们不说,1999年下半年,高安市检察院在查处购销股这笔资金中发现宜春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贪污挪用八十万元,还有150多万去向不明。
后经过认真调查,我发现粮食局内部管理极其混乱,被贪污、行贿、受贿、挪用的公款和利用公款炒股达数亿元之多。他们采取做假账、吊账、挂账、死账、销毁凭证、购买假发票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金,其数额巨大、牵涉人员之多、范围之广,触目惊心!
为此,我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要求从严查办,追回国有资金,同时,大刀阔斧进行清理整顿,严格目标管理。把各项管理费用由原来一年几千万压缩到最低限度。本人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请客送礼。做到吃不得的不吃,收不得的不收,做不得的不做。送上门的礼金和礼品及时退回,实在退不回的及时上交。三年来,我共上交礼 十多万元,礼品价格达五万。全部上交了粮食局和市廉政办(有收条为证)。谁知这一共产党员的正常举动,却被高安少数腐败分子视为大逆不道,不可理喻的怪事。由于我的这些做法妨碍和触动了某些腐败分子的利益。并掌握了粮食局班子中少数腐败分子长期以来重大经济问题。他们怕得要死,恨得要命,千方百计对我下毒手,先是用金钱和美色拉拢,被我拒绝后,就对我栽赃、诬告、陷害。我到任不到半年,他们就诬告、陷害我“贪污、受贿、挪用几百万,吃、喝、嫖、赌样样俱全”。在我的强烈要求下,1998年8月高安市纪委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政治陷害。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的所作所为为自己埋下了祸根。
昏官当政听信谗言 廉政干部蒙冤入狱
2001年1月,高安市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此后,以粮食局副局长XXX为首的腐败分子向我进行了疯狂地反扑,对我进行“轰炸式”诬告陷害,得到了原高安市委书记大力支持。在市委常委会上,他听不得不同意见,执意动用司法机关,不按法律程序办事,非法拘禁。于2001年9月11日将我关押,罪名是“受贿、挪用。”
所谓受贿,他们的“证据”是:
1、将按文件规定我能享用的一部价值4500元的摩托罗拉工作手机算为受贿金额;
2、将我兼任两个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期间,按政策应得的1万元奖金计算为受贿金额;
3、应领导要求,送给领导公务用车的1000公升汽油票(折合5500元)算为我的受贿金额;
4、将我与朋友逢年过节、互相馈赠的100-200元不等的小孩压岁钱计算为受贿金额。(10001500元左右)
所谓挪用,他们的“证据”是:
1、2000年7月,高安市粮食局经营公司借款50万元给本局华兴公司,华兴公司为扩展业务,又将50万元借给深圳澄天威公司,并于1个月内收回。此事由经营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熊经理签字同意,独立完成。我虽兼华兴公司董事长,但华兴公司一切日常工作均由总经理付求太负责,此次借款完全是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经营行为,怎么认定是我“挪用公款”呢?
2、1998年11月,高安市粮食局面粉厂集体研究决定与高安市龙腾工艺厂联营办厂。当时,我对面粉厂出借10万元给工艺厂持慎重的态度,要面粉厂厂长陈国华看着办,并强调一定要做到手续齐全。后来,面粉厂出借的10万元尚有96000元未收回,结果认定为“挪用公款”,这岂不是在亵渎法律吗?
2002年6月24日,高安市法院在个别领导授意下,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我有期徒刑9年。我不服,上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本想依法判我们无罪,但高安市委原书记亲自出马,搬动有关领导,要法院“听听高安市委的意见”,结果,中院仍判我二年有期徒刑。我弟弟罗晓燕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这是一起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贪官搞清官,坏人搞好人,典型的政治冤案。
腐败分子要称“王” 腐败官员做保护伞
高安市粮食局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而且根深蒂固,得不到整治,与有关领导充当保护伞有直接关系。就拿粮食局副局长XXX来说,自从新的市委书记来后,公开叫嚣红道黑道都有人,要在高安称“王”。由于XXX有政治后台,他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贪污挪用达数千万元之多。并收买了各级官员。以下是XXX敛财手段:
1、虚报冒领职工工资。
XXX原任粮食局城区粮油供应公司经理。该公司原有330多名职工,1994年下岗270多名,XXX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手段、于1995年、1996年、1997年给每人每月工资造表359.40元,并仿造职工手迹签字,而实际发给每名职工月工资只有150元。此法实行了3年,每年虚报冒领职工工资共计41万余元,3年共计123万余元,此款全部被XXX及少数人贪污、挪用。
2、贪污粮食差价款。
从1996年起,城区粮油供应公司在广东深圳樟木头镇设立了粮食销售办事处,高安市粮食局每年拨给办事处7500万斤粮食指标,并规定:粮食局向供应公司返回12%的销售差价款。此事实行了两年,粮食局共返回给供应公司差价650万元,XXX采取不入账和少入账的手段,将此款大部分据为己有。1996年,XXX还挪用公司300万元给高安市灰埠镇山河集团私有企业承包者。有关当事人说,此款还了大部分现金、一部分釉面砖,但XXX竟不承认还了钱物,可粮食局面粉厂仓库至今还堆放着山河集团还账的釉面砖。
3、非法出卖土地牟取暴利。
2002年,XXX任高安市二轻局局长,借企业改制之机,他把皮革厂30多亩土地以16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原市委书记的家里人。在此规划了50多幢别墅和商品房开发,获利上1500万元。XXX还将棉织厂20多亩土地和铸锅厂20多亩土地低价卖给当事人,从中牟取私利。XXX将局机关3亩国有土地无偿送给个体户搞开发,从中获利几十万。他们还贪污挪用在企业改制中的产品,如皮革服装,刀剪达200多万元。2003年,XXX挪用二轻局120万元到大城开发区盖房子,至今血本无回。
4、挪用公款倒卖汽车。
1996年,XXX挪用公司公款100余万元,到广东购买了3辆日产“的士头”和几十台旧空调,倒卖给了独城、灰埠等粮管所,几十台空调卖给了局招待所,非法牟利20多万元。
XXX现任大城开发区管理局局长和新世纪工业园办公室主任,他身边有一个基建老板,专门跟着他做工程。XXX从中获数百万元。XXX以大城开发区的名义,将开发区内500亩国有林地,以每亩2000元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从中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可以这样讲,全世界全中国都没有这样便宜的房地产开发土地,仅此一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00万元。XXX为了掩盖二轻局改制中的重大经济问题,他不惜一切代价,动用数拾多万元对二轻局的有关知情人进行封口,为了逃避罪责,XXX从粮食局、二轻局、大城开发区、工业园区,他走到哪里,哪里都要烧毁大量的原始凭证,同时为了搅混水,他采取每个单位设多个银行帐号,如在市粮食局城区粮油供应公司任经理期间,他在这样一个小小单位设立了20多个银行帐号,真可谓挖空心思。
就是这样一个巨贪分子,群众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无数次举报,由于他有政治后台,用金钱拉拢和腐蚀了不少领导干部,并且利用黑社会上的人恐吓和威胁当事人,他公开说“在当今社会,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至此问题得不到查处。
高安市粮食局是一个较大的国有企业,有法人单位60多个,由于腐败的原因,绝大多数单位都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多则上千万,少则几百万几十万元。高安市粮食局原瑞州粮行经理贪污、挪用公款500多万元,由于领导包庇,至今在逃。高安市粮食局原华强包装公司经理倒卖国家进口塑料指标4000吨,获利80万元,全部被其贪污。1996年粮食局华兴公司投入2800万元建厂房、购设备,有近1000万元资金落入个人腰包。高安市粮食局油厂1996年进行技术改造,投入资金5000万元,由于腐败原因,改造彻底失败,上千万元资金被少数人贪污。高安市粮食局结算中心实际上是一个腐败中心,每年几千万上亿资金就是由几个人支配,里面存在巨大的经济腐败行为,达数千万元之多。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高安粮食局相当一部分单位挪用公款炒股,赚了就是自己的,亏了就是单位的。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高安市粮食局现在外各种借款和货款约1亿元左右,其中70%—80%被少数法人代表和业务员贪污,由于涉及到少数领导干部,此案至今得不到查处。
我不是贪官 谁为我伸冤
2001年9月11日这一天,是我们三兄弟蒙受耻辱和灭顶之灾的一天。他们在一天同时将我们三兄弟关押起来。一夜之间,我这个共产党员的廉政干部成了“腐败分子”。对我们实行专政,像封建社会株连九族一样。在关押我的同时,对我两个弟弟关押一年之久。我们三兄弟根本没有任何受贿、挪用行为,纯属捏造。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千方百计搜集我们的“受贿”、“挪用”证据,像搞文化大革命一样,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在没有找到任何“贪污”、“受贿”和“挪用”的情况下,强行给我们判刑。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政治迫害事件。这是一起严重违法违纪,利用职权侵犯人权,迫害好人的冤案。大弟罗晓燕,中共党员,军队转业干部,高安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由于蒙冤受屈,看破红尘,被他们逼上了“修行”之路。小弟罗左生,一个退伍军人,普通工人,也无无缘无故被他们关押达十个月之久,身心受到严重推残,至今未平反昭雪和国家赔偿。把共产党的廉政干部打成腐败分子,这简直是对反腐倡廉的一种讽刺。
从2001年9月我们三兄弟被关押、判刑、释放四年多以来。本人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不可能以邪压正,即使个别腐败分子一时得逞,也是暂时的。怀着这个信念,我不断向各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申诉,反映高安少数腐败分子相互勾结、钱权交易,对我们三兄弟进行残酷的政治迫害的事实。我多次到过上级有关部门,并发出几百封信函,虽然得到一些同情和理解,却未引起任何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好人蒙冤没人敢为其平反昭雪,坏人胡作非为没有人敢惹。特别是一次一次以实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举报高安粮食局的重大经济问题,都未见任何单位和部门认真查处,腐败分子至今逍遥法外,甚至委以重任。这一切的一切,能不让我感到痛心吗?
我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多次提到:罗金元不但无罪,而且是共产党的廉政好干部,他的这种廉洁行为不应该是严惩,而应该得到倡导。正因为律师的这种法律观和正义感,反而遭到个别领导的指责。
我释放后,为了洗刷不白之冤,多次到有关部门或领导处反映情况,但结果都是互相推诿、扯皮。原高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说:“你罗金元是正科级干部,没有市委主要领导的意见,我们检察院是没有这个权力查你的,你这个问题,开了三次市委常委会。我也承认你是一个比较廉政的好干部,我最大的错误就是不敢坚持原则,没有按法律程序办事。如果上面来调查,我会说真话,说实话。”可高安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在一些场合讲,甚至在我的战友或朋友面前讲:“我没有搞罗金元,我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查罗金元,关押罗金元的时候,我不在高安,在国外考察……。”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查处科级以上干部要通过上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同意。检察长说没有这个权力,市委主要领导说不知道这事,没有搞罗金元。那么我的这个贪官帽子是谁戴上的,牢又是怎样坐的呢?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几年来,我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得不到平反昭雪。
据有关知情人讲:罗金元这个案子很难翻过来,一旦翻过来,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且罗金元以实名举报高安粮食局的重大经济问题就必须要得到彻底查处,这就意味着要倒一批贪官。
在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反腐倡廉的今天,我认为应当有错必纠,有冤必伸。而这种贪官搞清官,坏人搞好人,钱权交易,官官相护的政治冤案,就更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界的严重关注,不能使真正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使真正的好人蒙冤受屈,令人心寒。像这样发展下去,谁还敢为工作坚持原则,谁还敢和腐败分子作斗争。
由于目前司法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司法机关在查处和复查的案件过程中,他们不变的逻辑是:既然非法查处和逮捕了你,就得给你定罪,以你的“有罪”证明我枉法的“合法”。这种现象如不及时纠正,还不知道有多少好人会蒙冤受屈。
五年多来,本人一直在痛苦中煎熬,每晚都是在睡梦中惊醒,难道在当今社会做廉政干部这么难,就一定要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吗?难道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竟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吗?难道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前途就这样被贪官葬送而无人关注吗?与其说我在反腐败,倒不如说腐败在反我更为准确。
我是一个有三十多年党龄和工龄的正科级干部,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竟没想到控告、伸冤、举报如此的艰难。可见中国普通的老百姓伸冤、告状就更难。“一个人受冤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社会没有正义和真理。”中国国土广袤,官员众多,难道连个伸冤的地方都没有吗?为了维护正义和真理,我疾呼:一切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党的领导干部、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能勇敢的站出来,为一名正直、廉洁的党员干部主持公道,洗刷我的不白之冤吧。
我,一个几十年廉洁行政的国家干部,就因为坚持原则,反对腐败得罪了一些领导,触犯了腐败分子的利益,而将我蒙冤入狱。若今生不还我一个公正,还我一个清白,我死不瞑目!!!
江西省高安市粮食局原局长 罗金元
江西省高安市政协文史办原副主任 罗晓燕
联系电话:0795—5256659 5796718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