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太原市万柏林公安分局南路刑警队有案不接、有罪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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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闫志琴,女,汉族,1975年11月10日出生,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桃杏B区1号楼4单元105室, 电话:13453176768
案情经过
我(闫志琴)2014年在河龙湾建工苑B区门口经营一家美发店,小区有个叫张建刚的人有事没事经常来我店里闲聊,称其姑姑负责后北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当时后北屯村正在拆迁改造。
张建刚多次诱说后北屯村拆迁改造是政府工程,资金有保障,回报率高,且他负责项目融资,向我承诺出资贰拾贰万伍千元,用期半年连本带息可返还叁拾万元。
重于对张建刚的信任,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在理工大学附近农业银行取款贰拾万五仟元,包括身上现金二万元,在银行门口交给了他。
此后张建刚以工地忙为由在没来过美发店,听他人反馈其人品不好、油嘴滑舌。我心里感觉不踏实开始找张建刚,多次打电话无人接听,我又去后北屯村核实,他姑姑根本不是什么负责拆迁改造项目的,是一位家庭妇女。
我给他发信息告知要以诈骗报警,张建刚才约我去了和平路的一个家里见面,求我不要报警,承诺尽快把钱返还,同时给了一份冒名我本人签字的废渣厂投资合同书,等几天给钱理由消失,后又没了踪影。
张建刚以其姑姑搞工程为由虚构事实,后又伪造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我贰拾贰万伍仟元骗走。
就以上案件事实,我拨打过110报警电话,也带着报案材料去过刑警队、派出所,接警的“辅警”要么以管辖不对,要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接收我的报案材料,是谁在做张建刚的保护伞?
太原市万柏林公安分局南路刑警队有案不接、有罪不究的这种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整体形象。请求中央第三督导组明查,督促依法立案!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