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区公安局鼓楼派出所周警官滥用职权 随意对老百姓使用手铐的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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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刘兴海,男,1987年6月12日生,身份证号:522526198706122271,住贵州省平坝区高峰镇湾子头村湾子头组55-1号,系一名普通老百姓。我要举报的是平坝区鼓楼派出所周警官滥用职权,公权私用对老百姓进行报复,随意对老百姓使用械具。事实及理由:我于2021年3月21日(星期天)在平坝区北门龙泉新城(鼓楼派出所附近)摆地摊,在摆地摊的过程中,我正在收钱,突然有3名警官过来将我扑倒在地,用手铐将我拷住,我问他们:“为什么抓我,我是犯什么法了”,他们说我摆地摊骗老年人的钱。另外两名警官反手将我拷住,使劲用手铐勒我的手(一个星期过去了,现在还有手印),并提我的手,使我不能动弹(当时我痛得差点晕了过去)。在场的人有几十人,他们把我扣住以后拉我游街,把我当反面典型,相当于是为大家做警示教育宣传片,围观的人有上千人。到了鼓楼派出所询问室以后,周警官喊我说出我是怎么骗取老百姓钱财的,我说:“我就摆一个地摊,何来的骗取老百姓钱财,我没有强买强卖,没有犯法”,然后周警官指着我的鼻子骂,说“老子今天要把你办了”。我上次在西秀区公安局吃过一次亏,所以坚决没有承认我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手铐在我的手上勒出了很深的印子,我的手僵了、脸也青了。后来,周警官说我的这个事要喊人来保释我,我觉得自己没有触犯法律,随便他们怎么办。周警官见我态度强硬,没有被吓到,就把我放了,还装我的烟。他说不是他要搞我,是上面的人喊搞的,我得罪了上面的人,喊我以后再平坝要注意,当天的目的并不是要将我拘留,而是拉我走一圈让我在平坝“丢丑”。后来,鼓楼派出所副所长也来了,他拿出他的私人手机放录音给我听,开头是182尾号是12的电话报的警,说是有人在骗取老百姓钱财,快去抓人。我听出那是我原来女朋友“李艳”的声音(因为我和我女朋友李艳的感情纠纷,牵扯到西秀区公安局、平坝区公安局的个别民警,他们随意查我的隐私,并发给李艳看,又以我对李艳实施猥亵对我进行刑事拘留,我举报了他们,与他们结下了梁子,现在我被他们视为“眼中钉”,他们要对我实施报复)。鼓楼派出所周警官见不能将我拘留,又是庄烟又是赔礼,说这个事就此平息,只要我给他们写一封保证书,不再将此事进行扩大,他们就将我放了。我行得端坐得正就没有写,他们没有办法,还是把我放了,而且也不告诉我他的名字,只说他姓“周”。我回家后,冷静了一个星期,晚上只要一闭上眼睛,那天发生的事历历在目,有时候晚上做噩梦都会梦到在西秀区公安局受到刑讯逼供的样子。一个星期了,手铐拷的印子还没有消除,现在双手不能握重物,想起就“心寒”。鼓楼派出所警官用自己的手机办“私案”,录音来自手机,而不是来自座机,想到种种场面,经常抽搐。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可是近段时间受到的公安的种种不公正的待遇,像我这样一个普通老百姓受到公安这样欺辱都没人管的话,“扫黑除恶”是不是只是喊口号,这就是中国的法治吗?2021年3月21日发生的事,从我被抓捕、被凌辱、被游街示众一直到询问室,都有公安的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制的,相关证据鼓楼派出所的周警官全部掌握,我一个老百姓只是他们欺辱的对象,我拿不出当天的视频,恳请上级领导调取视频进行判定我举报的是否真实,还我一个清白。另外,我与前女朋友李艳发生的纠纷我正在向上级领导举报,三言两语难以说清,现在我先举报鼓楼派出所周警官的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我相信,只要查实一个,背后的黑恶势力自然而然“一锅端”。综上所诉,鼓楼派出所周警官身为人民警察,滥用公安刑事执法手段,办理“私案”,将手铐对普通老百姓使用并游街示众,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滥用职权。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誓将与这种不按法律规章办事的执法败类斗争到底,恳请上级领导严厉查处,给我一个说法。如果不能依法办理此案,我将不顾一切,继续上访,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