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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方小静,女,现年35岁,1986年9月14日出生,身份证:430621198609140486,系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北港村老干组居民。
  2021年5月20日下午13时左右我家遭遇岳阳市经开区政府拆迁部门非法强制拆迁,伴随挖掘机械的轰鸣声,我家的两层楼房轰然崩塌,同时崩塌的是政府在我们小老百姓心中的形象,随之崩塌的还有我们一家对赖以生存的希望!我36岁的老公说要告状,有人指着旁边一群身着制服的公安说“警察就在这里,你去告啊!”,没读几年书的我老公绝望了,当众把一瓶农药喝了个精光。当时我娘跪着向这些执法者和人民公安磕头,磕得头破血流,请求他们送医院,一百余所谓的经开区通海路管理处执法人员不但见死不救,反在一旁冷嘲热讽,“又不是我们请他喝的”“我们又没灌他农药”,然后各自开车扬长而去。不知道过了多久,有邻居赶帮助才送去医院……我老公不是七老八十、风烛残年的老人,他正值青春鼎盛,但凡还有一线生机,就不可能走上这条绝路!这是被逼无奈,冤啊!经开区政府的这种违法的拆迁行径给我们小百姓、给我们家我老公身心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只有天知道!在医院住院诊治已三个多月,目前他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已经无家可归。我们有三个子女,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在这场“人祸”面前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力,我们原本幸福的家庭被政府的“执法队”毁灭的一干二净。听说,我家的这场灾难,是有大老板看中了我们家邻湖靠水的好风景。这还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共产党的“执法队伍”吗?我知道经开区政府的做法不是共产党的主张,今天我冒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泣血上告,请求上级领导还我们一个公道,挽救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一、经开区所谓“联合执法”合法,逼出人命
  我们的房子位于经开区北港村老干组中航翡翠湾后面湖边上,房子是2012年之前早就已经建起来了的(这次强拆是拆除2012年以后搭建的房子)。我们的房子当时是经过村委、通海路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同意了才让我家建成的,房子是二层楼砖混结构,盖红瓦,因时间过久红瓦有点老化滴漏,再在红瓦上面加了一层石棉瓦。而且建起来之后这么多年也没有任何执法部门明确告知我们的房子是违建,直到今年五月事发当天,突然来了一批所谓的“执法队”在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告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文书的情况下就要强行拆除我们的房子,当时我和我老公苦苦请求他们,这是我们唯一的住房,小孩都在这里生了三个,强行拖我们出来把房子拆了。请问法律依据何在?请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请问天理何在?
  农村一栋房子就是我们一家人遮风挡雨、赖以生存的希望,就是我们小百姓一辈子的立锥之地,就是我们全家老小五口的命啊!为什么时至今日还是土匪一样的野蛮执法队,他们打着政府的旗号耀武扬威,无视法律,强行拆除了我们的房子,他们草菅人命,活生生把我老公逼服毒自杀上的绝路!天理何在?天理难容啊!当时一百多人的“执法队”在边上看我们笑话,说风凉话,见死不救,任由我六十多岁、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的老娘磕得头破血流,请问这是共产党人吗?不说人民公仆,他们还有一丝丝人情人味吗?这就是共产党领导下是经开区的执法队伍吗?我虽然是一个弱女子,但我相信这绝不是共产党的初衷,我相信共产党的上级有关部门一定会查清这些人碴的真实身份,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安定。
  二、执法队、公安警察见死不救,不严惩难平民愤
  我们在没有接到任何行政处罚规定和拆迁文书情况下,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打着经开区政府的旗号,似土匪一般,而又野蛮的强行拆除了我们十几年前就建好的房子,这行为合法吗?
  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上他们言语嘲讽,态度蛮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一百多人的土匪队伍强制拆除我们的房子机器轰鸣、声威振天,当时我们一小老百姓面对一辈子没有见到过得阵仗只能以死相拼,他们冷嘲热讽逼我老公服毒自杀事后见死不救,现场不仅有执法队伍,还有辖区的公安民警,没有一个人送我老公去医院的,他服毒药后这些人冷嘲热讽后扬长而去,任由我老娘跪地苦苦哀求,任由她磕得头破血流,依然麻木不仁,冷血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这还是共产党的队伍吗?这不是人民的公仆吗?不严惩难平民愤!
  附: 于2018年8月,公安部党委已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该意见中明确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为什么当天现场还有金凤桥派出所的民警开着警车、穿着警服到现场执法这合法。

  申诉人:方小静 13707305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