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连友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叶晓颖检察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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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叶晓颖检察长:
您好!
我叫胡连友,今年68岁,我的联系电话:15173163758,因实名向中央纪委网站举报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遭到郑航、黄建国、谢景林等被举报人报复陷害,郑航滥用东安县公安局局长的职权,与其小老婆马娟于2015年8月27日驾驶湘A•EF958民用车,在我无任何犯罪嫌疑下,郑航强迫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民警跨辖区到湖南长沙我家将我从客厅劫持到东安县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郑航捏造虚假事实、编造谎言、伪造证据及采取非法方法收集非法证据,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周志成、唐绍林、蒋向前、杨家党等十八名拦截我上访、不法行为残害过我的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不出庭背后作伪证,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伙同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繁荣、公诉人刘明玉、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祝群、主审法官黎恢科等司法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的真相,以“寻衅滋事”莫须有的罪名枉法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陷害我蒙冤入狱,将我残害成拄双拐杖从永州监狱出来,陷些要了我的生命,详情请您过目我于2020年11月18日交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申请书》,该案原判决中的所谓“具体犯罪事实”及所谓的“人证物证”等全部都是郑航等被举报人编造的,而且郑航编得很出圈、很越过法律的底线和红线,该案存在诸多的疑点和错误,程序多处严重违法,证据体系极不完善,案件很多的疑点只要稍微分析一下,便一清二楚知道是虚假的,别说具有法律常识的人士一目了然的可以看出,普通人也完全能够辨析出来,一目了然的可以看出:是一个冤假错案,办案人员在三级人民法院四次审理及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等法律文书中、在办理此案中,明知故犯,实施腐败语言说谎撒谎、谎话连篇,把法律当成儿戏,实施“捏着鼻子哄骗眼睛”及“此地无银三百两”等愚蠢做法从左手玩到右手、再从右手玩到左手玩弄中国法律,滥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审查权为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报复陷害、欺压残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充当帮凶、为黄建国、郑航、谢景林等被举报人这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借司法人员腐败之手的软刀子杀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杀人灭口,刘繁荣、刘明玉、祝群、㴝恢科、罗重海、黄宁、周艳君、卢勇、腾敏艳、王兰青、姚文平、丁思宇、杨正海、杨鸿、房强盛、田立文、昌梦辉、游劝荣、雷建华等失职渎职的司法人员充当帮凶、充当保护伞,形成一个“伞”“网”勾结、特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涉黑涉恶欺压残害无辜群众、实名举报人,严重危害社会,严重破坏中共中央司法体制等重大深化改革。将实名举报人胡连友残害成拄双拐杖行走十分困难,险些要了实名举报人胡连友的生命,造成实名举报人胡连友生活自理困难。我的依法申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整个过程都是由昌梦辉等法官在暗箱操作、违法黑办,跟着原审、二审说谎撒谎,以一纸违法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了了之,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房强盛等检察人员在暗箱操作、违法黑办,跟着说谎撒谎,以一纸违法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了了之,严重侵害我依法申诉的合法权益,迫使我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说,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您是法律硕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请您履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法定职责,过问此案,过目我的《刑事抗诉申请书》,发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能,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法监督湖南省人民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胡连友冤案公开开庭重新审判。依法监督湖南省人民高级人民法院做到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查明事实,依法撤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330号刑事裁定和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15) 东法刑初字第261号刑事判决,宣判我无罪,还我清白,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另外,请求叶晓颖检察长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刘建宽等少数内鬼自觉主动回避,别在此案中继续搞鬼,别再侵犯举报人胡连友的合法权益。理由是:1、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现任副检察长刘建宽在时任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我惨遭东安县公安局10名民警涉黑涉恶不法行为残害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湖南省公安厅于2005年8月18日厅长接待日接待我时确定永州市公安局牵头查处,刘建宽不履行法定责任,不担当、不作为,受到过公安部的批评,刘建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刘建宽依法履行永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责,按照2005年8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接待我时的当场答复意见和督办函牵头查处我惨遭东安县公安局10名民警涉黑涉恶不法行为残害我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不存在我从2005年至今的继续上访;2、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游劝荣少数内鬼不乱搞的话,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我控告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的话,不存在郑航等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继续涉黑涉恶报复陷害我,龚武生是郑航、谢景林的表哥,黄建国的女儿嫁给龚武生小老婆的弟弟,龚武生已被湖南省纪委认定搞家族式腐败,我坚信党中央定会对这个家族式腐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继续查实严惩!请求叶晓颖检察长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刘建宽等少数内鬼自觉主动回避,别在此案中继续搞鬼,别再侵犯举报人胡连友的合法权益。请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叶晓颖检察长
受冤人:胡连友
2021年1月22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