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升,临朐城关街办柳家圈村人,是一名退伍老兵,身份证号:370724197209240035.我的电话:18653661388
  我于2017年11月26日在网上拍得临朐县城关街道柳家圈村路北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案号:(2014)临执字第1772—3号。在拍卖成功后即交清全款¥:1444261.7元,我已将全款打入临朐县人民法院指定中行账户:227302054683。
  自拍卖结束之日起,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我的多次催促下,才于2018年9月21日,进行第一次清场(正常应该拍卖前6个月清场完毕),可能碍于被告的工作扎实,也可能临朐县执行局的办案人员“心地善良’’,把被告的物品从楼上搬到沿街房,直线距离30米,可是沿街房还是属于我的,和不清没区别。也体现出执行局清场工作的不严肃、不认真,不负责!这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制造矛盾?!楼上的东西搬到楼下,叫清场?!如果以后有楼房清场,让临朐法院执行局去把客厅东西搬到卧室就达到清场目的了?!这是对中国法院的侮辱!你们是怎么混进共产党的队伍里来的?!
  终于熬到2018年10月19日,临朐法院执行局第二次组织队伍进行清场,把被告的东西搬到街边,可街边地块还在我的清场范围内,在所谓的清场结束后,执行法官让我签字确认时,我发现我购买的标的物清场有瑕疵,主楼后面有:长度40米宽度6米(这是山东农村建房预留的滴水檐,是方便修理、排水用)的地方没清理完毕,楼后的西边棚内有部分煤炭和木柴,东边棚内还有设备未清场。我提出异议,拒绝签字。清理出来的物品还堆放在清理现场,没有移走。临朐县执行局的谭清季法官告诉我:楼后和楼东侧搭建棚不属于我的,属于宋志正(被告的弟弟现在占据)所有。我很纳闷:拍卖前是被告的,执行前是购买人的,第一次执行是购买人的,第二次执行成了案外人的,临朐法院一帮子神仙聚堆了!这个案外人是怎么买票进入案内争夺财产的?
  我提出以下疑议:
  1、此案中原判决书上原告、被告都没有宋志正(原被告宋志新之弟),凭什么执行局不清理他侵占我楼后610米和楼东侧154米的土地搭建?(即楼后滴水檐位置的一部分和楼东侧金属房屋)
  经办法官谭清季说:原来丈量的土地有误差。可误差也是法院和评估单位造成的呀,这是我的责任吗?
  在我多次向经办法官说明,并给中院姜院长和县法院孙院长写信的情况下,临朐法院依然迟迟无反应。
  正因为法院执行不力,我买的财产被原告上了锁,院墙也被推倒,严重影响了我的建设和使用。
  临朐县法院成了人民矛盾最好的制造者!!!
  2、案外人宋志正向临朐县法院执行局出具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假合同,此合同签订的真正时间是2018年9–10月,而合同落款时间却成了2010年10月1日,城关街办柳家圈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刻章备案时间是2011年。而在2017年11月此地块已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宋志正利用假合同妨碍法院执行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谭清季已经调查清楚,对妨碍执行的不法行为法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还认定假合同有效,这是在鼓励违法吗?!让临朐法院公正的天平严重的倾斜了!!!这样的执法能让临朐人民放心吗?
  3、执行法官谭清季徇私枉法。在购买人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存在手续、文件不提供全,有意制造过户障碍,直到购买人催要才提供。在提供相应过户手续时,第一时间通知被告人,让被告人给过户的各个环节造成非常大的麻烦和障碍。
  4、对于此案的执行,临朐法院存在程序违法行为:未经过听证、质证等相关法律程序,仅凭一张假证明,就想把我拍卖地块内的土地和房屋赠送给案外人,临朐法院这是在公正执法吗?!这是在侮辱中国的法院的公平!!给我们的党抹黑呀。
  5、对这些违法违纪行为,能说谭清纪在此案中是清白的吗?!上级机关能给老百姓一个公正的结果吗?
  6、此购买的全款已经缴纳近四年的时间(交款2年后,第三次清场在行局刘日明副局长的带领下,才把财产交付于我),过户问题还是遥遥无期,抵押贷款办不了,私人借款还不上,让我蒙受很大损失!恳求上级领导能抽出时间关注此事,帮助把土地、房产手续完整的过户到我的名下!解决燃眉之急!
  同时,也揪出谭清季等一些害群之马,赶走临朐法院的歪风邪气,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举报人:徐升
  电话:1865366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