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刘星李政国等人制造的最荒唐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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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桩以陷害为最终目标的荒唐刑事案。整个案件被扭曲的严重变形,法律像被遗弃的孤儿,作弊像蹩脚的魔术,受害者像菜板上的鱼肉。请看案子一路走来都发生了什么:
1、案件的主角是受害人王倩倩,她被刑拘逮捕的原因是与权贵的亲戚王钦洋婚姻失败分手。为了达到陷害当事人王倩倩的目的,举报人、公安、检察院三方勾结,亲戚联系朋友,朋友再联系亲戚,织成一张由7人组成的黑网;然后依计划按步骤流水线作业实施陷害过程。
2、第一步是派前男友王春凯卧底,偷取或制造所谓王倩倩犯罪的证据;第二步便是强行刑拘,2015年3月莒南县刑警大队认定此案是民事纠纷,不予以立案,但与举报人有关系的莒南县公安局长刘星不顾刑警大队的结论,于2015年4月强行签批立案,且避开刑警大队,交给一个叫“打非办”组织办理,目的是让与举报人有亲戚关系的徐淑涛主办。徐淑涛办案过程几乎全部作弊,且存在强迫、引诱、假造、藏匿证据情形。
3、第三步是枉法批捕。2015年5月莒南检察院兴师动众地召开检委会对王倩倩实施批捕。但召开会议之前,同样与举报人有关系的检察长李政国公然安排下属作弊,一是让王春凯的表兄弟侯姓干警散布谣言恶语中伤王倩倩,二是王钦洋的表舅孙姓副检察长给批捕科下指示,三是史姓副检察长私下传达必须批捕的精神。
4、第四步是公诉阶段,莒南检察院陈姓检察官因拿无罪意见被撤换,换成翟姓检察官后也拿无罪意见又被撤换,分管副检察长因坚持无罪意见也被撤换。在没人能诉的情况下,临时调来干政工的刘常通,临时更换了分管副检察长,强行诉讼。刘常通是公安局长刘星的亲戚;到这里,这个案子全部是他们的亲戚朋友办理,到了非亲戚朋友就没法向下推进的地步。
5、开庭时,已经到其他机关工作的刘常通竟然照常坐到公诉席上,越权履职,进行了一场荒唐的诉讼,一场严重违规侵权的诉讼。刘常通,在法律与亲情面前你选择了亲情,在正义与邪恶面前你选择了邪恶,我们替你惋惜!你虽然有才但没有德,你虽然聪明但不智慧,你越是进了大机关越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冤死你手。
6、“办案英雄”徐淑涛,不等着开表彰会戴红花,竟然被悄悄安排到交警队避风。不过你自知枉法办案陷害无辜,罪不可赦,也算有点心机。你应该还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吧?
王倩倩真的触犯法律了吗?她只不过像莒南千百万女青年一样找婆家结婚,后来因为性格不合,加上男方隐瞒疾病,联手殴打王倩倩,致使关系终止。关于彩礼归还问题,根本还没有谈及就被关押了。
本案大前提,王倩倩与王钦洋的婚姻是真实的,认定“王倩倩制造与王钦洋结婚的假象造成王钦洋错觉”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将他俩的婚姻分为两段可以清晰地说明问题。第一段从介绍、到恋爱、到订婚、到结婚、到同居几个月都没有任何瑕疵;第二段到了两人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和而相互失去好感后才开始没有好话。
起诉书上说“王倩倩隐瞒已与前男友王春凯订婚并保持婚约的真相”。根据目前多方证据都足以证明王倩倩与王春凯已经分手,二人的婚约已经不存在。王倩倩方提供的2014年5月15日两人的通话录音和部分短信记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王春凯自己的证言,无论从其字面表述,还是故事情节,都证明二人已经明确分手;证人王子钦等人的证词也足以证明他俩已经分手。王春凯的父亲也曾经扬言“能要放鹅的不要王倩倩”。另外,法律并没有规定解除婚约必须履行某个法定程序,至于双方没有商谈彩礼归属问题,属于民事范畴。王倩倩与王春凯长达9年的恋爱,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恩恩怨怨。更何况王倩倩也坦诚地将曾与王春凯的那段恋爱告知了王钦洋。
起诉书还说“王倩倩向王春凯隐瞒其与王钦洋谈恋爱、订婚、结婚的真相”:事实上王倩倩并没有隐瞒,有短信记录为证,证据确实充分。王春凯的其中一句赫然是“都知道你已婚”,另一句赫然是:“你为何不睡,你男人呢?”,证明王春凯完全知道王倩倩的婚姻情况。
起诉书还有许多内容,几乎没有能站住脚的,在这里不再细述。因为王倩倩的婚姻是真实的,她没有虚构和隐瞒,诈骗不成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个荒唐的案子是执法主体观念和素质堕落的部分人用刑事强压民事,逼迫民事就范。他们将人情关系和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置法律的威严和人权而不顾,是对社会公正、司法公正的挑战。
如果此案成立,则开辟了可以随意逮捕婚姻纠纷当事人的先河,或者所有婚姻纠纷都不用再去民事法庭,直接报案将对方逮捕,最后导致整个社会认知混乱,“罪”与“非罪”不分,一有纠纷便可以抓人,民事法庭全部取消,滥官污吏纷纷效仿,枉法者还会如法炮制继续害人,群众则产生对法律的怀疑和蔑视,产生的消极影响和不利后果难以弥补。
刘星、李政国等人以其低劣的道德、拙劣的手法、强奸法律的胆魄、践踏公正的勇气,创造了临沂市、山东省、甚至全国建国以来最荒唐的刑事案!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