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警领导侵吞国家住房补贴、公务员社保经费,举报人遭报复被双开
  本人杨斐,2005年12月20日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月参加工作,就职于公安部十五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中国空中警察总队十四支队68中队,三级警督,警号013935。电话:18618128665。
  2008年国家下发的公务员住房补贴,被空警十四支队领导侵吞,导致多名警员在北京常年租房生活。
  2013年11月,本人因公受伤后,空警十四支队没有安排工作岗位;在北京参与正常考勤期间,每月工资仅3000余元;工作十三年,单位也没有解决公务员养老社保等待遇。
  2018-2019年,空警十四支队领导两次逼迫警员以海南航空新入职员工身份,签署参加海航企业社会保险,遭本人等多名同志拒绝;
  2019年12月16号,本人向公安部调研组实名反映了空警的国家公务员住房补贴经费被支队领导侵吞;空警的国家公务员社保未能缴纳等问题。
  2019年12月31号,受到空警十四支队领导的调查询问。
  2020年1月7号,68中队长王雷找本人谈话,指出本人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同志在海航企业的利益,要求于春节前主动辞去公职,被本人拒绝。
  2020年6月8号,接到空警十四支队《关于给予杨斐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和《关于给予杨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文件的复印件。原件被副支队长张晓东和68中队长王雷在16时拿走;后本人多次向张晓东索要6月8号的处分原件,均遭拒绝。
  1)空警十四支队长常晓武、副支队长张晓东等领导,作为被举报人,在对本人调查询问和作出处分决定过程中,都没有申请回避,影响了案件公正,明显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
  2)自2019年12月31日支队调查询问开始,至6月8日接到双开处分决定,空警十四支队领导没有将调查事实和认定依据通知本人,也没有给本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且空警十四支队领导只给本人删减版的处分文件复印件,皆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并处理结果存在证据不确凿、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程序不合法 ;
  3)《关于给予杨斐开除处分的决定》的原件,和给本人的复印件,在第三页多出第五条“杨斐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公务员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但本人拒绝签字”。2018年公务员考核结果,支队领导没有向本人告知过;2019年公务员考核,2020年6月7日下午68中队长王雷发邮件才通知警员领取考核表,何来本人连续两年不称职、拒绝签字一说;处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内容前后不一,明显存在十四支队领导捏造事实、栽赃陷害行为。
  空警十四支队常晓武、张晓东等领导罔顾党纪国法,颠倒黑白、捏造事实,恶意打击报复举报人,其行为“一手遮天”。
  本人只是一个每月领三千余元工资、无岗位、无职务的“二级警员”,初衷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北京勉强活着,竟然被空警十四支队领导扣上了“妄议中央决策、对抗公安体制改革”等罪名,拿着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处分文件复印件,含冤莫白。
  希望得到公安部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并对空警十四支队领导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上述内容,如有虚假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