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广安市中级法院预约院领导准备反映法院内部法官违法犯罪问题时,遭到法警无故殴打,致使身体多处受伤,鼻骨骨折。被打后本人拨打"110"报警,公安调查后认为:法警在工作过程中对本人进行殴打不应给予法律处罚。在公安调查期间,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将现场监控资料删除。

  根据以上情况,本人将打人的法警涉嫌滥用职权罪,删除现场监控资料的有关人员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向有关部门作过多次举报,并且也向中央巡视组进行了反映,可时至今日,没有任何部门进行答复。

  本人作为警察,依法依规反映问题,没有在任何场所采取过激行为,可为什么问题反映后无人调查处理,到底还有没有"法治”?这些“丑事”被当成了负面消息进行“封锁",到底要把咱老百姓逼迫到何种地步?(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