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锦,是一名来自湖北十堰的农民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耀华路595号装修工地打工,从事现场管理、协调、按图施工及核算工程量相关工作,该工地于2019年11月1号开始施工,2020年5月30日完工,6月16日交付给甲方,我于2019年12月26日由我叔叔王忠华介绍来此工地打工,有2020年1月、4月、5月、6月工资40000元未支付;此项目发包方为上海友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甲方私下将工程发包给李海勇(个人),李海勇又转包给秦海峰(个人),工程施工中及完工后秦海峰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我们也不知道甲方是否支付相应款项,完工后甲方多次以工程款及工资已支付为由让我们离开工地,并报警说我们农民工占着他们的房子,派出所多次出警协调未果,6月11号甲方带着新签的承包合同和李海勇签字的收据证明来到工地,中午12点上钢新村街道派出所安排专员上门,与甲方代表、李海勇、秦海峰进行谈判,因新签合同总价为80万元,初期预算125万,工程完工施工方结算170万,争议巨大无法达成共识,当天晚上又在上钢新村街道派出所谈了5个小时,共同拟了协议说对项目进行审计,7月15日根据审计结果解决此事,并要求我们6月12日交出钥匙,离开工地;我们按照协议执行,12日晚交出钥匙并离开工地,但是7月15号当天没有任何人出现也没有给出任何准确答复,打李海勇电话说让等他消息,秦海峰的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7月17日我致电上海市人社局,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我我与李海勇、秦海峰之间为个人关系,属于经济纠纷,无权干涉,让我起诉责任人;7月20日我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做了记录并进行投诉,让我拨打上海城建热线,我又拨通上海城建热线12319,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个地址让我去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随后12345将此事转送给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建委打了电话回访让我等待结果,并发短信说已派至处置部门处理;7月27日我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交了网上信访,7月28日我先去了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告诉我所在工地是“三无项目”,他们管不了,让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我又赶去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做了登记,工作人员让我手机保持畅通,当日下午工作人员回电,告诉我会先向甲方、李海勇、秦海峰致电协商,并说甲方没有责任与义务支付农民工工资,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李海勇、秦海峰拒绝支付,只能确定欠薪的人员和金额,然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截止2020年7月28日耗在这里快一个月了,李海勇说农民工工资跟他没关系,秦海峰电话大多时候都无人接听,相关部门更说甲方没有任何责任。我家本来就是贫困户,外出务工在上海也无处落脚,这样下去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行,但是此条例由谁来监督,由谁来执行,农民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我们辛辛苦苦干活到头来工钱没人给没人管。

  甲方:上海友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施晓伟 电话:13818976656
  总包:李海勇 电话:13002198298
  分包:秦海峰 电话:1350184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