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我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投诉叶东晓法官在办理(2011)杭下民初字第1607号的时候,违法受理台湾骗子周培瑜的一事二诉以及为了掩盖错误判决故意隐匿证据。接待我的是民一民三庭庭长章幼戎。
  我拿出从下城区法院复印好的所有卷宗资料,指出缺少的卷宗。她叫来当时的书记员,书记员拿着三本资料来了,说我要找的证据都在。我随即提出,2014年6月26日我来复印卷宗的时候,你们说就在前几天卷宗都被中院调取了,为什么手上还有卷宗?你们这是把我的证据排除在正卷之外了。他们狡辩,说他们没有隐匿卷宗。我质问,既然没有隐匿卷宗,为什么没有把它提交给中院?他们再次说没有隐匿卷宗。
  接着我质问,叶东晓违法受理一事二诉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处理?身为庭长的章幼戎说,是否一事二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不能就此认为叶东晓错了。我说,这是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你怎么能无视事实?章幼戎狡辩,法律没有规定二审改判就要处理法官。我说,我也没有说因为二审改判就要处理法官。我依据的是事实,即叶东晓确实受理了一事二诉,这是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章法官又重复不能因为中院改判就处分一个法官,其狡辩,如同法庭上理屈词穷的诉讼当事人,令人吃惊。
  接着,我提到该院的周菁晖法官在庭审的时候不公正对待当事人,2014年3月6日,(2013)杭下民初字第1371号庭审,周培瑜为杨澧群作证,我指出了他的谎言,说了一句他是骗子,周法官就给我一个训诫,杨澧群当庭辱骂我畜生,周法官听而不闻。章法官话题一转,说,你怎么对我们的法官都不满?以后不要来我们法院打官司了。我是如实反映情况,都是用证据说话,又不是诬告。身为庭长的章幼戎,不是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而是如此打发投诉人,如此素质,令人吃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