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揭发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周菁晖包庇台湾骗子周培瑜及帮凶杨澧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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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诽谤罪的规定,转发500,点击5000即可入刑。本人最痛恨谎言,说话从来都是有依有据,因此对本帖负责。如有不服,欢迎起诉。特别是自称助人维权名人的杨澧群,更是不要客气。周菁晖法官,如果我揭发你错了,你也可以维权的,不要客气。
涉案人物介绍:杨澧群,网名素怀,微博名素怀文秋,浙江建德人。2005年在杭州网论坛哭诉其与建德二院的医疗纠纷。,台湾骗子周培瑜为塑造自己的形象以便更好地行骗,杭州网论坛为扩大自身影响,两者一拍即合,共同在网上为杨澧群呐喊、募捐,杨澧群最终获赔十多万。随后,杭州网论坛联系媒体进行报道,杨澧群多次上电视台,后杨澧群把该事描述为因为助人维权而受到媒体报道,并享有广泛的美誉度。
我为杨澧群捐过款,后我揭发周培瑜骗捐款,遭到周培瑜诽谤报复,杨澧群成为其帮凶,不仅网上造谣诽谤辱骂攻击,还去我单位诬告。先前有过诉讼,告杨澧群和周培瑜诽谤。本案我先提起诉讼,告杨澧群恶意辱骂我,杨澧群提起反诉。
本案主审法官周菁晖不仅竭尽全力为杨澧群开脱法律责任,还想方设法美化杨澧群,已经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一、罔顾事实,无视法律,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1、为帮杨澧群摆脱辱骂我的责任,竟然置法庭审理阶段自己归纳好的争议焦点不顾,在判决书中改变争议焦点。法庭上的争议焦点是杨澧群有无辱骂,判决书的争议焦点是我的名誉有无影响,最后以我是个普通老百姓,被杨澧群辱骂一下名誉不会受损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2、故意歪曲事实,百般狡辩为杨澧群开脱法律责任,连杨澧群没有想到的狡辩理由都想出来了,最后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二、在杨澧群的反诉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接受杨澧群的反诉。在我要求惩罚杨澧群借反诉之名行诽谤之实后,想方设法帮杨澧群逃避法律追究,成为杨澧群诽谤我的帮凶。
杨澧群的反诉是以反诉之名行诽谤之实。周菁晖不仅违法受理杨澧群的反诉,在我提出要求惩罚杨澧群借诉讼行诽谤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为杨澧群摆脱法律责任。
1、在法庭上一方面放纵杨澧群念充满诽谤之词的诉状,发表充满诽谤之词的举证质证意见,另一方面,对杨澧群自己提交的能证明她诽谤的不利证据毫无理由的排除,不予确认,对我驳斥杨澧群诽谤的证据也不予确认,最后导致杨澧群对我的诽谤得不到澄清,杨澧群诽谤的责任得不到追究,最终沦为杨澧群诽谤我的帮凶
杨澧群证据清单中所列的证明对象绝大多数跟其反诉状所提的事实没有任何关系。不仅如此,其提供的证据很多不仅完全不能证明其证明对象,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关联,纯粹是随便扯个证据,然后写上诽谤的话语。还有的证据反而自证其反诉状歪曲事实,捏造事实。于是周菁晖对这些证据都以与案件没有关系排除。因为他知道,如果确认这些证据,就坐实了杨澧群的诽谤,所以就不予确认,包庇杨澧群。
杨澧群提出反诉对我进行诽谤后,我的答辩状对其进行了驳斥,并且提供了证据支持我的驳斥。周菁晖对该些证据不予确认,也不对控辩双方的争论做出结论,不仅杨澧群诽谤的事实得不到澄清,还让杨澧群逃脱了借反诉行诽谤的法律责任,法庭成了杨澧群诽谤我的场所,判决书本身成了杨澧群诽谤我的载体,周菁晖成为杨澧群诽谤我的帮凶。
2、杨澧群还故意捏造证据,杨澧群见她的伎俩被我看穿,就撤掉了部分证据。我强烈反对,周菁晖不仅同意,还在判决书中不写明杨澧群撤掉证据。
3、杨澧群为了达到更好的诽谤效果,请来满嘴谎言的骗子周培瑜做证。因为周培瑜利用多种虚假身份在中国行骗,我就问周培瑜的身份背景问题,周菁晖立即制止。杨澧群反诉中诽谤我写给周培瑜情书,我当庭要求周培瑜提供原件,周菁晖立即制止。我要求周培瑜解释捐款去向,周菁晖立即制止。我当庭指出,周培瑜就是个骗子。周菁晖立即给我个训诫。(可是在之前的庭审中,杨澧群当庭辱骂我畜生周菁晖居然听而不闻)。就这样,法庭上只允许杨澧群周培瑜辱骂诽谤,不允许我揭露,澄清。最后,在判决的时候,还以周培瑜的证词跟本案无关为由不予确认 。因为周周菁晖自己也知道,周培瑜满嘴的谎言,如果确认其撒谎,那么不仅周培瑜做假证成立,杨澧群诽谤也成立了,于是索性以没有关联性为由避开。周菁晖俨然是杨澧群诽谤的帮凶了。
4、我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惩罚杨澧群借反诉而诽谤,惩罚周培瑜做假证,周菁晖置之不理。2014年7月,我投诉周菁晖。周菁晖居然狡辩说因为我要上诉,所以忙着处理上诉的事情,就没有时间处理杨澧群和周培瑜有没有诽谤。其实,我最早提出要求处理杨澧群的诽谤是在2014年1月,判决是5月底下的,卷宗送到中院二审是7月初了。周菁晖都没有时间吗?周菁晖又改口说,要等判决以后才能处理这个事情。后来为了整理卷宗送到中院审理,就来不及处理了。这又是狡辩。判决下来到送到中院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怎么会来不及?周菁晖于是狡辩,说尽管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是我没有时间。我反问,你何时为处理杨澧群周培瑜诽谤来问过我有没有时间?周菁晖身为法官,如此狡辩,令人咋舌。
三、周菁晖不仅包庇杨澧群借反诉之名行诽谤之实,还竭力美化杨澧群,已经到了不顾形象的地步。
杨澧群反诉的时候,提供了(2009)上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以证明其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其实,杨澧群是不是个名人,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不管你是一个名人还是一个普通人,都不能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难道名人就可以肆无忌惮侮辱诽谤他人了?难道名人的名誉就要保护,普通老百姓就可以随意被诽谤辱骂?曾经是不是享有美誉度也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曾经有美誉度,并不表明现在有美誉度。有过美誉度,并不能证明你现在做的事情就是合法的。这是任何一个普通人也应该有的常识。但是周菁晖超乎寻常地关心杨澧群的名誉,想尽各种手段竭力维护杨澧群已经败坏的名誉。
首先,他以该证据是生效法律文书,故确认“素怀”这一网民较为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并写入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但是同样是被生效判决认定的,对杨澧群名誉不利的事实周菁晖就想尽一切方法不作为事实认定。 如我提供的(2012)嘉南行初字第2号判决以及(2012)浙嘉行终字第22号,可以认定杨澧群与我的纠纷起因是杨澧群介入我质疑骗子周培瑜的募捐,这是杨澧群名誉败坏的原因之一,但是周菁晖认为这些证据系针对此前杨澧群因我发帖而报案的行政判决书,与本案缺乏关联,不予确认。事实是,本案杨澧群反诉唯一被认定为事实的帖子《DreamComeTrue,请进》就是在其中。可以看出,周菁晖为了维护杨澧群的名誉睁眼说瞎话,已经完全不顾形象了
既然杨澧群反诉提到了她有很高的美誉度,我就提供了很多网友的帖子证明她现在臭名昭著,这些证据杨澧群自己也供认不讳,这些证据也被法院采纳。但是在认定事实的时候,周菁晖依然只认定杨澧群有很高的美誉度,不把已经由证据证明的杨澧群名誉败坏的事实写入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部分。似乎杨澧群曾经被媒体报道过,她的名誉从此不容降低,哪怕她违法了,仍然享有广泛美誉度,她就是至高无上的神,周菁晖像神一样敬拜她,赞美她,令人匪夷所思。
周菁晖甚至不惜错误认定证据来为杨澧群名誉保驾护航。
杨澧群在反诉中说自己“当选为《钱江晚报》2006年8位最具人格魅力的浙江女性之一”,我随即找所谓魅力女性的出处:2006年3月7 日钱江晚报的报道,报道内容如下: 大标题:8个童话感动天地。副标题:本报生命工作室举行健康魅力女性派对。具体内容:“社会的确是靠那些杰出男人推进的,但世界又是靠那些平凡女性顶住的。三八节前夕,本报生命板陆续 了8位富有健康和人格魅力的女性。3月5日,她们与家人一起,参加本报生命工作室举办的健康魅力女性派对,以她们特有的经历诠释女性健康和家庭和谐的关系 ”。接着是8个女性的发言,或自身有病顽强跟病魔做斗争的,或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身体的(如割肝救儿,捐肾救夫)。显然钱江晚报报道了8个女性,包括杨澧群,但是钱江晚报并没有说他们8个是最具有人格魅力的,仅仅说他们富有健康和人格魅力。钱江晚报也没有说这8个人是他们在全省所有妇女中选出来的。这8位妇女即便代表浙江妇女,也只是浙江妇女中的病人,杨澧群宣称“《钱江晚报》2006年8位最具人格魅力的浙江女性之一”会让人以为是从全浙江省的所有妇女中推选出来了8个最具有魅力女性的人,而她是其中一个。显然,这跟报道表达的意思完全不符合。此证据是用来证明杨澧群“当选为《钱江晚报》2006年8位最具人格魅力的浙江女性之一”的真相,证明杨澧群为自己脸上贴金。周菁晖主动为杨澧群狡辩,认为该证明表明杨澧群确实被钱江晚报报道为魅力女性。我从来也没有否认杨澧群被报道为魅力女性,我质疑的是杨澧群夸大自己,把仅仅被报道为魅力女性,就说出是浙江省最有魅力的女性。周菁晖如此为杨澧群狡辩,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阅读能力极差,不能理解钱江晚报的报道,如此阅读能力的法官完全不能胜任法官的职业,二是为美化杨澧群经到了不顾形象的地步。
四、对杨澧群当庭辱骂我的行为充耳不闻
2014年2月19日庭审,杨澧群当庭辱骂我畜生,周菁晖听而不闻。我专门写信要求周菁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杨澧群,周菁晖找各种借口推脱敷衍。
揭发人:孙卫东 手机:1337243733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