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显珍于2021年9月29日在广州黄埔区送外孙入幼儿园后,返家途中被漳州路桥物资公司员工张益凯驾驶公车单位超速追尾,送医抢救出现严重脑震荡,9月30日委托女婿前往交警事故中心处理责任认定,交警判定小车与摩的司机各承担50%责任,乘客无责。
  在整个国庆期间,本人头部昏沉、全身多处疼痛无法入睡,全家的国庆旅游计划也被打断,丈夫、儿子也被迫放下工作从成都赶来照顾。在此期间,漳州路桥物质公司及其及其驾驶员不闻不问,自己出去旅游度假,在假期结束后,不愿沟通解决医药费、误工费、营养护理这些合法赔偿,拒绝接听电话,并依仗公车全保,通过保险公司要求我们自行起诉。
  由于家庭成员都是在职人员,无法投入精力进行繁琐的法律诉讼流程。请问漳州路桥物资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是否教唆员工故意通过繁琐的法律程序刁难受害者家庭?是否公车上了全额保险员工就可以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无视路人安全?是否国企可以作为旗下员工横行无法的坚强后盾?
  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作为一家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请承担党和政府服务人民的承诺,不要滥用国企背景身份,动用国企资源,企图依靠不对称的诉讼代价刁难受害者。
  党的执政基础来源于人民的拥护与支持,请不要高高在上,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挖党与群众团结一心的墙角。真正理解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每个国企员工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典范,而不是成为利用法律漏洞的机会主义者,否则长此以往,我们国家就会像电影《暴裂无声》中大厦将倾。
  请相关部门及领导妥善处理,坚持八荣八耻核心价值观,给与受害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
  陈显珍口述
  陈刚手书